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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敏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劉振敏,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3月29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劉振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20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劉振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 
中文名
劉振敏
國    籍
中國
原工作單位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
原職務
局長

劉振敏人物履歷

曾任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黨組書記、局長。 [2] 

劉振敏人物事件

劉振敏接受調查

2018年3月29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消息: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振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振敏依法雙開

2018年8月20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振敏等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地税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振敏,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處副調研員葉軍,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任科員羅庭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振敏、葉軍、羅庭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劉振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葉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羅庭金違反生活紀律,與兩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劉振敏、葉軍、羅庭金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劉振敏、葉軍、羅庭金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紀法意識淡薄,心懷僥倖心理,貪慾膨脹,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劉振敏、葉軍、羅庭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劉振敏、葉軍、羅庭金涉嫌貪污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