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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光

(臨沂市蘭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劉德光,曾任臨沂市蘭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德光人物履歷

曾任臨沂市蘭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德光人物事件

劉德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國土執法、礦產資源監管、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國土執法和縣級土地整理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劉德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8月,劉德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