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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張君

鎖定
劉張君,男,漢族,1955年3月生,河南開封人,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專業在職博士研究,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主 [3-4] 
2024年6月,劉張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6] 
中文名
劉張君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開封 [3-4] 
出生日期
1955年3月 [3-4] 
畢業院校
陝西財經學院
西南財經大學
學    位
博士
學    歷
研究生

劉張君人物履歷

1979年12月至1994年2月,在河南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工作(其間: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陝西財經學院學習);
1994年2月至2002年7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銀行司、銀行監管二司工作;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二司助理巡視員;
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助理巡視員(其間: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援疆任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委員、副州長,2005年5月任正局級);
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監管巡視員(其間: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
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負責人(其間: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在西南財經大學攻讀金融專業博士);
2010年7月至2014年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巡視員;
2015年5月,退休。 [3] 

劉張君主要貢獻

學習、研究、探索金融理論與實務,特別是銀行監管理論與實務,具有較深厚的金融專業理論基礎。出版金融類專著一部,與別人合著、合編12部,並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金融院校優秀教材獎;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經濟、金融學術論文三十餘篇、指導金融院校、中央電大學生金融專業畢業論文130餘篇;多次被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聘為碩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委員、主任,榮獲二等功一次。 [1-2] 

劉張君人物事件

劉張君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消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3]  [5] 

劉張君開除黨籍

2024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監委對原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張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銷燬重要證據材料,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旅遊、高爾夫球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違規干預銀行機構人事安排;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規經商辦企業,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兼職取酬;毫無紀法意識,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為他人在銀行機構准入、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張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張君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河南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