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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廉民

鎖定
劉廉民(1915-2000)曾任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黨校副校長,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共安徽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1]  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中文名
劉廉民
出生日期
1915年
逝世日期
2000年
出生地
河北省平山縣

劉廉民人物簡介

劉廉民,河北省平山縣人。曾用名劉廉明。193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劉廉民個人履歷

1925年至1931年讀書。1932年至1936年任河北省平山縣兩岔村小學教員。1935年參加革命活動,為地下黨組織保存和傳送秘密文件。

劉廉民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10月月至1938年底先後任游擊隊隊員、鄉黨支部書記、區委組織宣傳委員、區委副書記。1938年12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平山縣委孟家莊區委書記,建立基層黨組織和抗日羣眾團體,參與開闢平山抗日民主根據地,被縣委譽為模範區委書記。1940年初任中共平山縣委民運部部長兼組織部副部長。同年4月被選為黨的七大代表,參加由晉察冀、冀中、冀東三個區黨委組成的北方分局赴延安參加七大代表隊,任黨支部委員。途中遭到日、偽軍伏擊,為保全帶給黨中央的物資,單槍匹馬衝過封鎖線,找到了部隊。6月到達延安,進入中共中央黨校一部第十七支部學習。1943年4月至12月調任中央黨校二部組織科幹事、俱樂部主任。同年12月至1944年3月參加中央黨校秧歌隊,任黨支部書記。1944年4月任中央黨校四部組織科幹事。1945年1月至4月在中央黨校一部當學員。4月至6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劉廉民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8月從延安回晉察冀邊區的張家口市。同年10月至1946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張家口市第七區委書記。1946年10月至1947年4月任晉察冀中央分局黨校訓練班副主任、第二支部書記。1947年4月至1949年1月任中共河北省行唐縣委書記。1949年3月至4月任南下幹部第四支隊(地委級)組織部部長。

劉廉民建國後

1949年4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皖南區委貴池地委組織部部長。參加領導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1952年2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副書記。1952年7月至1956年2月任安徽省淮南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書記。1952年9月至1954年10月任淮南市委組織部部長兼淮南煤礦基本建設局黨委書記。1954年12月至1955年1月任中共淮南市委第三書記,1955年1月到1956年2月任中共淮南市委第二書記。1955年3月到1959年7月任中共淮南礦區委員會書記。1956年2月至10月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同年10月至1966年任第一書記。1956年任中共安徽省委候補委員,不久增補為省委委員,後任第二、第三屆省委委員。1958年6月至1966年任淮南市政協主席兼任安徽省煤炭廳廳長。1961年4月至1966年任中共淮南市人民武裝部委員會第一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1年5月至1977年6月任中共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市委書記、革命委員會主任,市委第一書記。1977年7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務委員。1977年9月至1980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部長兼黨校副校長。1980年1月至1983年4月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1980年2月至1983年4月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3年5月至1984年12月任中共安徽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兼省委整黨指導委員會顧問。1987年離職休養。2000年5月2日因病在合肥逝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