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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巖

(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劉巖,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大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 
2023年12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巖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  [3-5] 
中文名
劉巖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劉巖人物履歷

曾任大連市經委(市中小企業局)黨委書記、主任(局長),市振興辦副主任,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市國防科工辦)黨委書記、主任(局長),大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13年1月,任大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國資委黨委書記,市委口岸工委書記;
2014年2月,任大連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口岸工委書記;
2018年1月,換屆未提名;
2022年1月,任大連市政府參事。 [1] 

劉巖人物事件

劉巖違紀被查

2023年5月4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大連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劉巖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大連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規矩,盲目聽信“政治騙子”為其“説情抹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撥付、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巖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劉巖依法逮捕

2023年11月,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巖(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巖作出逮捕決定。 [4] 

劉巖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7日,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巖(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巖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大連柴油機廠副廠長(主持工作)、廠長,大連市經委(經信委)主任,大連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撥付、幹部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