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崇文

(明朝官吏)

鎖定
劉崇文,山西平陽府解州安邑縣(今運城縣)人,明朝官吏。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山西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初任四川廣元縣
萬曆三十四年(1606)五月,升吏部考功司主事。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一月,升考功員外郎。 萬曆四十年(1612)正月,再升考功司郎中;五月癸亥,調任文選司郎中。尋告病歸。
本    名
劉崇文
所處時代
明朝
主要成就
萬曆二十六年進士

劉崇文個人作品

明代廣元縣令劉崇文當地東巡時,在明月當空夜晚,寄宿旺蒼琉璃寺,聯想到北宋宰相司馬光曾在此讀書的經歷,感慨良多,遂發乎筆端,作《發仙人龕宿琉璃寺》詩,其中關於抒寫琉璃寺的詩句是:

劉崇文軼事典故

明代《重修廣元縣誌》記載:“黃洋堡周家壩有石在砂礫中。時隱時現,鹹神異之。天然石紋,形如符畫,故名天符石。”
大致意思是説,當時東河周家壩一帶十分荒涼,常有怪獸出沒,傷害人畜。有一年,天上一聲驚雷,掉下一塊石頭,人們遂把這塊“天符奇石”作為鎮地之寶,當成神靈祭拜,從此百姓安居樂業。後來,該石被道教供奉,在河東山腰建成天符寺,此地亦被稱為天符村,地名沿用至今。《重修廣元縣誌》還記載廣元縣令劉崇文專程到此查看該石,為該石吟詩作賦,遠近百姓、官員都到此處用墨脱印石紋,用來避邪。

劉崇文史料記載

明代《重修廣元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