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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和

(明朝中期官員、學者)

鎖定
劉天和(1479年7月5日 [1]  -1546年1月25日 [2]  ),字養和,號松石,黃州府麻城縣(今湖北省黃岡市麻城市)人。 [16]  明朝中期官員、學者。
正德三年(1508年),劉天和登進士第。初授南京禮部主事,出按陝西,因得罪宦官被貶。歷任湖州知府、山西提學副使、南京太常少卿等職,又督甘肅屯政、巡撫陝西。在地方時,劉天和力革民弊、屢平盜亂,有惠政流播。累進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十五年(1536年),改兵部左侍郎、總制三邊軍務。他改制戰車,修浚牆壕,使邊防鞏固。韃靼吉囊進攻涼州、寧夏等處,劉天和指揮大將周尚文等反擊,取得大捷,以功加太子太保。旋即被改授為南京户部尚書,又入朝任兵部尚書、提督團營。因言官攻擊,劉天和遂於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告老致仕,次年十二月(1545年1月)逝世 [2]  ,享年六十七歲。獲贈少保諡號“莊襄” [22] 
劉天和曾總理河道,在治河上善於總結前人經驗,在堵口措施和施工技術上有獨特創造。他將自己的治河理論和實踐寫成《問水集》,對後代治河起了積極影響。 [31]  此外,劉天和平時留心醫藥,曾輯《保壽堂經驗方》,刻《傷寒六書》《幼科類萃》等書。《皇明經世文編》收錄有《劉莊襄公奏疏》 [14] 
全    名
劉天和
別    名
劉莊襄
養和
松石
諡    號
莊襄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黃州府麻城縣(今湖北省黃岡市麻城市
出生日期
1479年7月5日 [1] 
逝世日期
1546年1月25日 [2] 
主要成就
治理河道,改進軍器
數敗韃靼,擊斬小十王
主要作品
《保壽堂經驗方》《劉莊襄公奏疏》等
最高官職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少保(贈)

劉天和人物生平

劉天和不屈權宦

劉天和生於明憲宗成化十五年六月十六日(1479年7月5日 [1]  )。他的祖先劉夢是南昌人,在元朝末年跟隨明太祖朱元璋征戰有功,累官至同知漳州府,在湖廣省麻城縣(今屬湖北省麻城市)被賜田產,遂成為麻城人。 [3-4]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劉天和登進士第,被授為南京禮部主事。當時權宦劉瑾罷免十八名御史,另選二十四人補充,劉天和被選入其中,以御史巡按陝西。 [4]  [32] 
當時陝西鎮守太監廖堂頻繁索取財物,擾亂地方,劉天和稍加抑制,遂招來廖堂的怨恨。一次,廖堂奉詔去蘭州等處造辦進貢燒餅,要求劉天和同去,劉天和因蘭州是御史馬溥然所轄區域,便推辭不去。廖堂於是誣奏劉天和違抗旨意,即行逮捕。長安吏民近萬人在天和的囚車前後失聲痛哭相送,使衙役不能成行。年富力壯者手持木棍向廖堂求告,要他釋放劉天和,甚至要打死廖堂。廖堂驚恐躲避,又生一計。在囚車出發前,他秘密訪求刺客,擬在途中殺天和。義士張傑、王倫等數十人,咬破手臂盟,誓要將劉天和護送到京。他們對劉天和所經過之地的客店,都要仔細查看,有無藏匿的奸細,每到各地,與劉天和同卧同起,就連飯食也由他們事先嚐驗,以免差役下毒藥。 [4]  [32]  [37] 
劉天和被投入詔獄後,關於他的案件久未結案。吏部尚書楊一清等人在正德八年(1513年)十二月曾上疏陳説此事 [36]  。武宗詔令將案件交付法司擬罪,法司認為應“贖杖還職”,武宗卻聽從親信蠱惑,於翌年(1514年)正月下內批貶謫劉天和為金壇(今江蘇金壇縣丞 [37]  。刑部主事孫繼芳聞訊,曾上疏為劉天和申冤,請求恢復其官職,但未被採納 [38]  [4] 

劉天和歷職有績

後來,劉天和先是升任縣令,逐步升為浙江湖州知府,任上多有惠政 [4]  。正德十六年(1521年)八月,升任山西按察副使、提調學校 [46]  ,不久調任陝西提學使 [62]  [32] 
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升任南京太僕寺少卿 [39]  。十二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40]  。同月,世宗命吏部推舉重臣經理邊儲,吏部尚書桂萼認為劉天和“素有才望”,世宗遂再升其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專理甘肅糧餉,並“修舉屯政 [41]  [62] 
嘉靖八年(1529年)四月,因韃靼久駐河套地區,威脅邊境安全,故世宗應三邊總制王瓊之請,命劉天和兼總督三邊軍餉 [42]  。十一月,劉天和因母親年邁,請求辭職歸家奉養,世宗因“大虜(韃靼)在邊,西方多事”,不允所請 [43] 
嘉靖九年(1530年),經楊一清推薦,劉天和升為陝西巡撫 [59]  。他在任上提出三十多條建議,提議朝廷撤去鎮守太監及革除弊政。在陝西時,劉天和經常巡視各地,甚至跋涉於深山險谷中,召集父老詢問民間疾苦,興利除弊。他曾討平湖店大盜及漢中“妖賊”。 [32]  [62] 
嘉靖十年(1531年)七月,劉天和任職三年考滿,自右僉都御史升為右副都御史 [47]  。不久後,母親去世,他離職歸鄉丁憂 [52] 
嘉靖十三年(1534年)閏二月,劉天和服喪期滿,以右副都御史奉命總理河道 [60]  。在任上,他創制了“手製乘沙採樣等器”來測定河水中泥沙的數量,為水利史學界所稱道。有一年黃河漲水,影響河南、山東等地,劉天和徵集兩萬民工疏竣汴河及山東七十二泉,僅三個月,就消除了水患。 [15]  [52]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運河浚治完畢,明世宗下詔升授劉天和為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仍管河道。 [5] 

劉天和總制三邊

主詞條:黑河墩之戰
嘉靖十五年(1536年)正月,世宗下詔升劉天和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參見詞條三邊總制 [49]  。劉天和上任後,便開始大膽改革武器裝備(參見“主要影響-改制軍械”部分),取得一定成效 [6]  [54]  。同年四月,韃靼首領吉囊率軍十萬屯賀蘭山後,另派別部入侵涼州、莊浪,分別為涼州副總兵王輔、甘肅總兵官姜奭擊敗,被斬首一百餘級。世宗得到捷報後很是高興,進升劉天和為都察院右都御史,賜璽書褒獎。 [7]  [44] 
在試探性進攻後,韃靼集結大軍,再次準備入侵。劉天和認為韃靼得知西邊有防備後必然轉攻東邊,於是暗中命延綏副將白爵趁夜進軍,與參將吳瑛會合。之後,韃靼果然向東進入黑河墩(今陝西榆林西南),遭到白爵伏擊,大敗撤退。繼而又攻蒺藜川(今陝西榆林東北),被白爵尾隨襲擊,死傷頗多。不久後,韃靼再攻寇家澗、張家塔,為白爵、吳瑛擊敗。而入侵寧夏的韃靼軍,也被寧夏總兵官王效擊破。世宗聞捷報大喜,進劉天和為左都御史 [8] 
嘉靖十七年(1538年)八月,吉囊再犯河西,劉天和部署軍隊將其擊退,斬首八十三級,以功進拜兵部尚書 [9]  [50]  [55] 
韃靼即將攻平虜城,劉天和先在花馬池埋下伏兵。待到韃靼軍失利時,向河上撤退,遭遇伏兵襲擊,溺亡頗多。吉囊又趁虛攻固原,大肆劫掠。時值大雨積水,韃靼軍弓矢威力大減,全無士氣。但明軍諸將大多畏縮不進,劉天和斬指揮二人,起復大將周尚文統軍。適逢陝西總兵官魏時追逐韃靼軍至黑水苑,與周尚文合兵夾擊,大破韃靼,斬殺吉囊之子小十王。韃靼退兵寧夏,又遭寧夏巡撫楊守禮、總兵官任傑等邀擊於鐵柱泉,損失頗多。此役,三鎮共斬獲首級四百四十餘級。世宗論功,加劉天和為太子太保,蔭封一子為錦衣衞千户,前後十多次頒賜銀幣褒獎。 [9] 

劉天和提督團營

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一月,劉天和升任南京户部尚書 [10]  [56] 
嘉靖二十年(1541年)九月,入朝任兵部尚書,提督團營軍務 [10]  [45]  ,獲賜關防,奉詔專理戎政 [51]  。次年(1542年)正月,他針對營務弊病,提出“補足軍伍”“革除冒濫”“嚴格選替”“挑選精鋭”“重視訓練”“限定人役”“專門責成”“確定賞格”“精製器械”“製造戰車”“設置公署”等十條整頓建議。世宗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議 [58] 

劉天和歸鄉而逝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因“言官論天和衰老”,劉天和於是請求告老還鄉。 [11] 
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546年1月25日),劉天和逝世,享年六十七歲。朝廷追贈少保,按例賜祭葬,並按照“諡法”中“履正志和,因事有功”的解釋,定其諡號為“莊襄” [2]  [12]  。葬於故鄉鎖口河。

劉天和主要影響

劉天和治河成就

嘉靖十四年(1535年),劉天和任總河,治理黃河和運河。他治河時間不長,治河方針雖無新穎之處,但比較注意總結經驗,在理論和實踐上做出了較大的貢獻。其貢獻如下:
  1. 系統闡述了黃河遷徙不定的六條原因:“河水至濁,下流束隘停阻則淤,中道水散流緩則淤,河流委曲則淤,伏秋暴漲驟退則淤,一也。從西北極高之地建瓴而下,流極端悍,堤防不能御,二也。易淤故河底常高,今於開封境測其中流,冬春深僅丈餘,夏秋亦不過二丈餘,水行地上,無長江之深淵,三也。傍無湖陂之停瀦,四也。孟津而下,地極平衍,無羣山之束隘,五也。中州南北悉河故道,土雜泥沙,善崩易決,六也。”這些論述,都比較恰當,基本符合現代科學原理。
  2. 他從五個方面論證了“古今治河同異”,指出不同歷史時期治河都具有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特定的任務。因此,應當隨着“時異勢殊”而採取適當的措施和辦法,“不必泥古法”。他認為,就明代當時的條件而言,“正宣因其所向,寬立堤防,約攔水勢,使不致大段漫流爾”。
  3. 他通過組織對黃河下游及其主要泛道河牀的實際測量,認為黃河在“孟津而下,夏秋水漲,河流甚廣(滎澤漫溢至二三十里,封丘祥符亦幾十裏許),而下流甚隘(一支出渦河口廣八十餘丈,一支出宿遷小河口廣二十餘丈,一支出徐州小浮橋口亦廣二十餘丈,三支不滿一里)”。其指出,這種上寬下窄的河道是造成河南多水患的重要原因。
  4. 在堵塞決口的施工方法上,他總結出“治河決必先疏支河以分水勢,必塞始決之口,而下流自止”的原則。
  5. 他提出了“植柳六法”。根據不同情況,沿堤岸種植卧柳、低柳、編柳、深柳、漫柳、高柳,以保護堤岸。這一方法被後代沿用。
  6. 在河道疏浚、築堤技術、測量技術、施工管理等方面,劉天和都有許多總結和創新。
總的來説,劉天和的《問水集》,是繼《河防通議》之後又一部重要的河工專著,對後代防洪治河有積極的影響。其中“植柳六法”,常為後人所徵引。 [27] 

劉天和改制軍械

劉天和總制三邊後,大膽改革武器裝備。他仿造前任秦紘“全勝車”的設計,把以前需要二十人才能推動的雙輪戰車改造成只需“四人推輓”就可以駕馭的獨輪戰車,並改造車載火器,組成可分可合的戰車車隊:其上置炮槍斧戟(其重量以一百五十斤為標準),車廂前繪狻猊,左右放虎盾,二車相連,可遮蔽三四十人;作戰時能保護騎士,距敵甚遠時則可施放火器,稍近時發射弓弩,再近時短兵相接,敵人撤退時出動騎兵追擊。這種戰車隨車攜帶小帳,使士兵在戰場上免受餐風露宿之苦,既鼓舞了士氣,又大大地提高了戰鬥中的機動性和靈活性。在任內,他還奏請修築邊牆及壕塹。這些建議都得到明世宗的准許。 [6]  [54]  除此之外,劉天和還創制了三眼槍(輕便火器,類似現代的左輪手槍)、蒺藜炮等軍械 [57]  ,“後人多遵用之” [15] 

劉天和改革田賦

劉天和任湖州知府時,曾與許庭光合作,對田賦進行改革,他們改革的主要辦法是,將一部分田賦,按低於市場價格一倍的折價,折成貨幣。然後再以低折價的貨幣税調整官田負擔。它具有兩個特點:其一,雖然田賦徵收的實際科則,由於低價格的貨幣税的分配起了變更,但黃冊上登載原有科則卻沒有更改。通過田賦貨幣化,原先租和税在數量上的輕重差別被夷平;其二,改革名曰官田各一則起科,實際上官民田統一畝徵三鬥,“税糧務要通融損益,不失概府每田一畝實米三鬥之數。”所以,實質上是官民一則起科的改革。通過其改革,租、税數額上的差異不復存在了,官民田所有權的不同,只是名義上的存在而已。 [25] 

劉天和歷史評價

徐階等:“天和宇度弘亮,有泛應才。凡所揚歷,去後必有遺蹟、餘澤為人所稱述者。至於治水防邊,功能尤著。在河道,嘗手製乘沙量水等器;在陝西,嘗造單輪車及諸火器三眼槍等。後人多遵用之。” [15] 
徐栻:“公按陝被構,以檻車徵,秦郭二人痛其冤,以死殉車下。夫痛武侯者泣絕於身後,而痛莊襄者泣絕於生前,此豈可以智術襲取哉。” [17] 
  • 嗚呼!莊襄公固(正)德(嘉)靖間勳賢臣也。 [16] 
  • 嗚呼!世安得以出入進退窺公哉?公又名能知人,其識故相太保桂公蕚、故將太傅周公尚文,皆自其微時,世以比楊文襄(楊一清)雲。 [16] 
  • 時人謂天和凝眸轉瞬,含氣風雲,艴哂唯諾,騰精涇渭,乃其砥節勵行,又不廑廑事功閒矣。 [18] 
  • 予觀劉天和、潘季馴所論,則治黃河在循故道,治漕河在沿舊制而已。 [17] 
張岱:“馬旻平松潘而瘐死,劉天和捷固原而論罷,陳九疇大破土魯番而輸戌,此皆武廟大不平之事也。” [19] 
宋徵壁:“有若劉莊襄之造車、餘肅敏(餘子俊)之修邊、潘司空(潘季馴)之治河、徐文定(徐光啓)之制器,考其遺制,允為國工。” [20] 
王一鳴:“天和每出兵,與士卒同甘苦,得賞賜輒分贈吏士,家無餘財,所推轂士遍天下。故相太保桂萼、太傅周尚文皆從貧賤中拔之,其慷慨峻潔,殆天性也。” [35] 
查繼佐:“相傳逆瑾以天和同姓,且暱之,投以宗人刺,不報。又真人陶仲文嘗以戚屬禮,遣刺迓天和,天和向使曰:‘與若主非戚,誤矣。亟反之。’乃其得歸,仲文與有力焉。而究不足疵其所學。” [21] 
張廷玉等:“姚鏌(及劉天和)等封疆宣其擘畫,軍務暢其機謀,勳績鹹有可紀。” [22] 

劉天和軼事典故

劉天和耿介正直

劉天和一生耿介正直,光明磊落。最初登第入仕時,權宦劉瑾要與他結為宗室,被他婉言謝絕。到劉天和晚年的時候,備受世宗寵信的道士陶仲文派人送名刺與劉天和攀親戚,劉天和退回名刺,説:“錯了,我在朝廷內外的姻親中沒有此人。”陶仲文懷恨在心,唆使言官在世宗面前詆譭劉天和。劉天和後來的罷官,與陶仲文有着緊密的聯繫。 [23] 

劉天和祖孫一品

劉天和官至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其孫劉守有亦官至太子太傅、左都督,掌錦衣衞事。儘管祖孫二人文武殊途,但其官銜均至文一品 [33] 

劉天和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祖
劉夢
南昌人,元朝末年隨明太祖征戰,累官同知漳州府,定居湖廣麻城。
曾祖父
劉訓
官至山西參政
祖父
劉仲輢
官至崇德縣令。後贈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
父親
劉遂
官至豐城縣令。後贈兵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
母親
秦氏
太恭人。死後獲賜祭葬 [48] 
妻子
王氏
與劉天和相互敬重,“白首無間”。
長子
劉淞
次子
劉澯
曾任刑部郎中
三子
劉溧
幼子
劉灤
庠生
長女
劉氏
嫁長蘆都轉運使周載。
次女
劉氏
諸生王同。
幼女
劉氏
嫁舟林縣令方民懷。
孫子
劉守蒙
精研理學,為諸生。曾三讓蔭官。 [34] 
劉守孚
曾任錦衣衞千户
劉守復
曾任保昌縣令。
劉守乾
補蔭為國子生。曾任都督府都事。 [61] 
劉守巽
為諸生。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武科進士,官至左都督、太子太傅、錦衣衞都指揮使
劉守濟
監生
孫女
劉氏
舉人曾嘉佑。
劉氏
嫁諸生李日堅。
劉氏
嫁太學生曾嘉裔。
曾孫
劉承禧
劉守有之子,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武科進士,官至都督。
玄孫
明末官至吳縣知縣,竟陵派文學的創始者之一。
表格來源 [16]  [24] 

劉天和主要作品

劉天和平時留心醫藥,曾輯有《松篁岡劉氏保壽堂經驗方》四卷,其中共25門,140餘首方劑。此書在明朝時就被刻印成書,廣為民間流傳,醫學家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也大量引用其驗方。 [13]  此外,劉天和還有《傷寒六書》《幼科類萃》等書流傳於世 [27]  。他還將治河經歷寫成了水利著述《問水集》6卷 [53]  。《皇明經世文編》輯錄有《劉莊襄公奏疏》1卷 [14] 

劉天和人物爭議

關於劉天和去世的日期,今有兩種不同的説法:
  1. 徐階、張居正等編修的《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稱:“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寅(二十五日,1546年1月27日)……致仕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天和卒。” [2] 
  2. 王世貞撰寫的《弇州四部稿·劉莊襄公墓誌銘》稱:“嘉靖乙巳冬十二月二十又三日(1546年1月25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公卒。” [2] 
考慮到王世貞為劉天和撰墓誌銘的內容源自劉天和之孫劉守復等人提供的行狀(由劉天和的同鄉、門人劉採蒐集整理) [30]  ,可信度應高於《明實錄》,故本詞條採用《劉莊襄公墓誌銘》的説法,即劉天和卒於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劉天和後世紀念

劉天和墓葬

劉天和墓,位於湖北省麻城市西北13公里的順河集區新橋村鎖口河垸南山坡。1951年平整土地時部分遭破壞。 [26]  墓前的甬道兩旁有石馬石羊等雕塑。正中的墓碑上有六塊碑文。墓側有一碑,記述了劉天和的簡歷,立碑時間為2003年。除甬道兩側的石雕外,劉天和墓其餘碑刻多數是近年新鐫刻樹立的。今為麻城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劉天和塑像

劉天和位列河南省焦作市武陟縣嘉應觀受祭的歷代治河功臣中,居西大殿,並且是數人中唯一一位披甲握劍,戎裝而立之人,這是為彰顯其軍功。 [28-29] 

劉天和史料索引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 [15]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六·劉莊襄公墓誌銘》 [16] 
《名山藏·卷七十七·嘉靖臣七》 [18] 
《罪惟錄·列傳卷十九·武略諸臣傳》 [21] 
明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八》 [22] 
參考資料
  • 1.    《弇州四部稿》卷86《明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劉莊襄公墓誌銘》:距其生成化己亥六月十六日,得年六十有七。
  •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306:“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寅(二十五日)……致仕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天和卒,賜祭葬如例,贈少保,諡莊襄。” 《弇州四部稿》卷86《劉莊襄公墓誌銘》:“嘉靖乙巳冬十二月二十又三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公卒。楚守臣以訃聞,天子為震悼,輟視朝。太宰議贈,贈至少保。大宗伯議祭,祭至九議諡,諡法‘履正志和,因事有功’為莊襄。大司空議葬,葬所須縣官共給,無乏然。”
  • 3.    《弇州四部稿》卷86《明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劉莊襄公墓誌銘》:其先南昌人諱夢者,從高皇帝起義兵有功,官同知漳州府,賜田麻城,遂為麻城人。
  • 4.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劉天和,字養和,麻城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劉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補之,天和與焉。出按陝西。鎮守中官廖堂奉詔辦食御物於蘭州,天和謂非所部,辭不往。堂奏天和拒命,詔逮之。部民哭送者萬人。錮詔獄久不釋,吏部尚書楊一清疏救,法司奏當贖杖還職,中旨謫金壇丞。刑部主事孫繼芳抗章救,不報。屢遷湖州知府,多惠政。
  • 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77:嘉靖十四年七月……以浚治運河工成,詔升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劉天和為工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仍管河道。
  • 6.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十五年改兵部左侍郎,總制三邊軍務。兵車皆雙輪,用二十人,遇險即困,又行遲不適於用。天和請仿前總督秦紘只輪車,上置炮槍斧戟,廂前樹狻猊牌,左右虎盾,連二車可蔽三四十人。一人挽之,推且翼者各二人。戰則護騎士其中,敵遠則施火器,稍近發弓弩,又近乃出短兵,敵走則騎兵追。複製隨車小帳,令士不露宿。又毒弩矢,修邊牆濠塹。皆從之。
  • 7.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吉囊十萬眾屯賀蘭山後,遣別部寇涼州,副將王輔逐奪其纛。寇莊浪,總兵官姜奭屢敗之。進天和右都御史。
  • 8.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寇復大集兵將入犯。天和策寇瞰西有備必東,密檄延綏副將白爵宵行,與參將吳瑛合。寇果東入黑河墩,遇爵伏兵,大創而去。既又入蒺藜川,爵尾擊之,寇多死。尋入寇家澗、張家塔,為爵、瑛所敗。犯寧夏者,總兵官王效復破之。帝大喜,進天和左都御史。
  • 9.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吉囊犯河西,天和御卻之,進兵部尚書。寇將入平虜城,天和伏兵花馬池。寇戰不勝,走河上。遇伏兵,多死於水。吉囊乘虛寇固原,剽掠且饜。會淫潦,弓矢盡膠,無鬥志。而諸將多畏縮,天和斬指揮二人,召故總兵周尚文令立功。會陝西總兵官魏時角寇至黑水苑,尚文盡鋭夾擊,殺吉囊子小十王。寇退寧夏,巡撫楊守禮、總兵官任傑等復邀擊,敗之鐵柱泉,斬獲共四百四十餘級。論功,加天和太子太保,蔭一子錦衣千户,前後齎銀幣十數。
  • 10.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遷南京户部尚書,召為兵部尚書督團營。
  • 11.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言官論天和衰老,遂乞休歸。
  • 12.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家居三年卒。贈少保,諡莊襄。
  • 13.    古代英才豪傑  .麻城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4-02-15]
  • 14.    《皇明經世文編·卷一百五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8-11-15]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六 嘉靖二十四年 十二月 二十五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3-23]
  • 16.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六》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3]
  • 17.    談遷.國榷:中華書局,1958-12:3684
  • 18.    《名山藏·卷七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23]
  • 19.    張岱.石匱論贊:故宮出版社,2014-08:109
  • 20.    《皇明經世文編·凡例》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7-17]
  • 21.    查繼佐.罪惟錄 第1-4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05:2388
  • 22.    《明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7-17]
  • 23.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天和初舉進士,劉瑾欲與敍宗姓,謝不往。晚年內召,陶仲文以刺迎,稱戚屬。天和返其刺曰:“誤矣,吾中外姻連無是人。”仲文恚,其罷官有力焉。
  • 24.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
  • 25.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72
  • 26.    湖北省麻城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麻城縣誌:紅旗出版社,1993-07:528
  • 27.    毛振培,譚徐明 著.中國古代防洪工程技術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17-09:313-314
  • 28.    景點七(西大殿)- 景點介紹  .武陟縣嘉應觀[引用日期2023-05-05]
  • 29.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武陟縣委員會學習文史資料委員會 編.武陟文史資料 嘉應觀專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武陟縣委員會學習文史資料委員會,1994-10:81
  • 30.    《弇州四部稿》卷86《明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贈少保劉莊襄公墓誌銘》:公有子四,其二皆先卒,最後燦最賢,而又繼卒,諸孫幼。以故公歿十六年,而門人大司馬劉公採始克具狀。又十五年,而孫守復輩以狀來請志銘。
  • 31.    楊展覽,李希聖,黃偉雄 主編.地理學大辭典: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09:917
  • 32.    陝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 編.陝西省志 第79卷 上 人物誌:三秦出版社,1998-03:587-588
  • 33.    《弇山堂別集》卷2: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莊襄公天和,蔭孫守有,至太子太傅、左都督,掌錦衣衞事,雖文武異途,而皆至文銜一品,亦可附見。
  • 34.    《湧幢小品》卷21:劉莊襄公冢孫守蒙,深理學。當蔭文資,讓其叔溧。又軍功蔭錦衣千户,讓其弟守孚。試在高等,當既讓族叔沾。人曰泰伯三讓,孔子稱為至德,守蒙似之。
  • 35.    陳詩 原著;姚勇,邱蕤,楊曉蘭 點校.湖北舊聞錄 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09:1686-1687
  • 36.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107:正德八年十二月……辛丑,吏部尚書等官楊一清等奏:近日巡按雲南御史張璞、巡按陝西御史劉天和、王廷相為鎮守太監梁裕、廖鏜等所奏,逮繫鎮撫司。又巡按陝西御史成文,因劾僉事趙應龍、巡撫都御史張翼等,顧為應龍摭拾,亦被逮獄,久未決。臣等伏思御史受命巡按,責在振風紀、禁貪奸,斯為盡職,否則人將指而議之。且鎮守內臣縱皆安靜,其隨從官舍頭目人等,豈能盡循禮法?巡按稍加裁抑,輒成大隙。至於大小官員,貪黷病民者不少,御史固當舉劾。若聽其摭拾,何患無辭?聞璞已死獄中,天和輩或疾瘼相染,或驚憂不測,傳之中外,未免駭動人心。又恐此後巡按之官,務為姑息,風紀為之掃地。各處貪污豪猾,聞某御史以鎮守之奏而被逮,某御史以貪官之訐而下獄,肆行無忌,貽患地方,其所關係亦為不小。伏望特敕所司將天和等早具罪狀,上請發落,則大體全而人心安矣。奏入,詔:天和、廷相,鎮撫司即鞫實以聞,移勘者亦即為勘處。
  • 37.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108:正德九年春正月……戊子,降監察御史劉天和為金壇縣丞。王廷相為贛榆縣丞。時陝西鎮守太監廖堂誅求無厭。天和、廷相繼按其地,稍裁抑之,遂致怨。會堂奉旨於蘭州等處造辦進貢燒餅,宜關白巡按,天和以蘭州為御史馬溥然所轄,辭不往。又洛川妖民卲進祿謀為亂,事覺,自首於官,廷相釋之。堂遂摭奏天和違命,並及廷相釋賊事。詔遣官校械繫二人至京,送鎮撫司拷訊。獄久未釋,言者多救之,乃付法司擬罪,當贖杖還職,內批特降之。蓋堂以厚賂結同類,諸權幸為之助也。
  • 38.    刑部主事孫繼芳言:刑罰不中,災沴由起。間者御史張璞、劉天和、王廷相皆以巡按觸忤權右,為所誣構。陛下赫然斯怒,下之詔獄,使璞沒於無辜,露骸暴胔,上乾和氣,死者不可作矣。天和等法司擬以違制不應罪,揆諸情律,已為大過,而陛下猶怒不已,調之外任。臣恐繼今巡按者,務為軟媚百姓,罹害何所控訴哉?乞復天和等原職。不報。
  • 39.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81:嘉靖六年十月……壬子,升陝西副使劉天和為南京太僕寺少卿。
  • 4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83:嘉靖六年十二月……丙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劉天和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 41.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83:嘉靖六年十二月……升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劉天和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專理甘肅糧餉,修舉屯政。初,户部尚書鄒文盛言邊儲重事,非得大臣專理之不可。上令吏部推堪任者以聞,尚書桂萼等言天和素有才望,遂用之。
  • 4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00:嘉靖八年四月……丁丑,命甘肅督餉都御史劉天和兼總督三邊軍餉。以虜久住套,從總制尚書王瓊請也。
  • 43.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07:嘉靖八年十一月……總督陝西軍餉右僉都御史劉天和以母老乞休。上以大虜在邊,西方多事,不允。
  • 44.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90:嘉靖十五年八月……先是,四月中,虜酋吉囊率眾十萬屯牧賀蘭山後,已而分遣其眾入寇。涼州副總兵、都指揮僉事王輔率卒八百、騎分三哨逐之,至塞外孤山墩,再與虜接戰,戮酋長一人,奪其纛,斬首五十七級,獲馬百四十匹。已,虜復入莊浪境,總兵、都督僉事姜奭等以涼州兵馳至莊浪,與虜五六百騎遇於分水嶺,再戰再勝。遂至平嶺,虜騎大集,奭伏兵岔口,佯北走以誘之,虜追奔陷伏中,我兵四起,遂大敗之,斬首七十一級,奪馬二百匹,酋首、旗纛一。捷開,兵部弟諸臣功狀。上甚嘉悦,升總制侍郎劉天和左都御史,以璽書褒諭,乃賜銀五十兩、彩幣四表裏。
  • 4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改太子太保、南京户部尚書劉天和為兵部尚書、提督團營軍務。
  • 46.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5:正德十六年八月……升浙江湖州府知府劉天和為山西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 47.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28:嘉靖十年七月……巡撫陝西右僉都御史劉天和三年考滿,巡按御史朱觀及各鎮巡官保奏加秩久任。吏部以聞。命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如故。
  • 4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36:嘉靖十一年三月……賜巡撫陝西副都御史劉天和母太恭人秦氏祭葬,以天和有邊功故也。
  • 49.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83:嘉靖十五年正月……升工部右侍郎劉天和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時天和方以總理河道候代,命趣赴鎮,暫令管河郎中攝事。
  • 50.    《明史》卷17《世宗紀一》:(嘉靖)十七年……八月甲辰,吉囊犯河西,總督都御史劉天和御卻之。
  • 51.    《明史》卷72《職官志一》:協理京營戎政一人……嘉靖二十年,始命尚書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關防,專理戎政。
  • 52.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母憂,服闋以故官總理河道。黃河南徙,歷濟、徐皆旁溢。天和疏汴河,自朱仙鎮至沛飛雲橋,殺其下流。疏山東七十二泉,自鳧、尼諸山達南旺河,浚其下流。役夫二萬,不三月訖工。加工部右侍郎。故事,河南八府歲役民治河,不赴役者人出銀三兩。天和因歲飢,請盡蠲旁河受役者課,遠河未役者半之。詔可。
  • 53.    《明史·卷九十七·志第七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5]
  • 54.    《明史》卷92《兵志四》:弘治十五年,陝西總制秦紘請用只輪車,名曰全勝,長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衝敵陣。……十五年,總制劉天和復言全勝車之便,而稍為損益,用四人推輓,所載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為準。箱前畫狻猊,旁列虎盾以護騎士。命從其制。
  • 55.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215:嘉靖十七年八月……虜首吉囊犯河西,總督劉天和部署將卒御之,斬首八十三級。兵部以聞。上嘉天和功,詔升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仍舊總督。
  • 56.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243:嘉靖十九年十一月……升總督陝西兵部尚書劉天和為南京户部尚書。
  • 57.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257:已,乃會户工二部覆奏謂……並行提督團營尚書劉天和以總督陝西時所制蒺藜炮……。
  • 5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257:提督團營、兵部尚書劉天和條陳營務十事:一、足軍伍。言京營之兵原額十二萬,今逃故者四萬有奇,猝難清補,請自今凡有傍枝户丁堪補充者,俱令收入;一、革冒濫。謂營軍僱役多市井無賴,尺籍莫考,許自首免罪,若果精壯,即改充召募軍役,不必盡棄。一、嚴選替。謂既選之後,仍有冒名代替者,重寘之法;一、簡精鋭。將東西兩廳官軍,通行揀選,務足三萬六千員,名分為十枝,增設參將四員領之,以備徵調;一、重教練、凡開操之月,於各兵教師,人給銀六錢,資其勞費,並行各邊省地方,每選二三十人諳武藝、有膂力者赴營練習;一、定人役。凡營中大小官員、隨從人役,多寡有制,不得妄用;一、專責成。謂兵既簡補,宜令將領練習如法,提督大臣時加閲視,第加勤惰,以為賞罰;一、定賞格。請每歲於太僕寺動支草場租銀三千兩,以給犒賞之需;一、精器械。舊規京營出征,盔甲槍刀皆外衞歲造,角□羊納朽鈍,不可應敵,乞令廠局自造,仍照三邊以火器及神臂強弩相兼,弓矢為用;一、制戰車。請訪全勝輕車制,照舊造只輪火車,以備戰守;一、設公署。城中無公所,春秋操演外不得會議公務,戎政悉歸武臣私宅,積弊擅權,乞以帥府為公,所有事至府中會議。下兵工二部,覆如其言。得旨:增設參將,待軍伍補足再奏。營中賞例循舊規行。餘皆如議。惟戰車不準造。
  • 59.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09:嘉靖九年正月……甲寅,命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劉天和巡撫陝西。
  • 60.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60:嘉靖十三年閏二月……丁巳……起服關原任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劉天和總理河道。
  • 61.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333:嘉靖二十七年二月……補蔭故兵部尚書劉天和孫守乾為國子生。
  • 62.    《明史》卷200《劉天和傳》:嘉靖初,擢山西提學副使。累遷南京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督甘肅屯政。請以肅州丁壯及山、陝流民於近邊耕牧,且推行於諸邊。尋奏當興革者十事,田利大興。改撫陝西。請撤鎮守中官及罷為民患者三十餘事,帝皆從之。洮、岷番四十二族蠢動,天和誅不順命者。又討平湖店大盜及漢中妖賊,就進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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