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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才

(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委原書記)

鎖定
劉國才,男,漢族,1970年10月生,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入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紫金縣人。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委原書記。 [3] 
2023年10月,劉國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 
中文名
劉國才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省紫金縣
出生日期
1970年10月

劉國才人物履歷

1987.09--1990.07 河源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90.08--1992.11 在紫金縣紫城鎮中學任教(其間:1990.09--1992.07在深圳教育學院在職大專班物理實驗技術專業學習);
1992.11--1994.09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事員;
1994.09--1995.10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股級科員;
1995.10--1998.08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股級科員;
1998.08--1999.04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組組長;
1999.04--2000.11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組文秘服務管理組科員(1999.09--2001.12在省委黨校在職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12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1.12--2002.03 河源市紫金縣好義鎮鎮委副書記;
2002.03--2006.11 河源市紫金縣好義鎮鎮委副書記、鎮長;
2006.11--2007.06 河源市紫金縣好義鎮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7.06--2011.10 河源市紫金縣委常委(其間: 2007.06--2010.06掛任西藏林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10年8月至10月在省委黨校2010年第二期縣處一班學習;2011.06在西北科技大學農業推廣專業攻讀農業推廣碩士學位)
2011.10--2012.01 河源市紫金縣委常委;
2012.01--2012.02 河源市紫金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02--2015.12 河源市紫金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2015.12--2016.08 河源市紫金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2016.08--2019.01 河源市東源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9.01--2019.02 河源市教育局黨組書記;
2019.02--2020.06 河源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06至 河源市源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任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委書記,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1] 

劉國才人物事件

劉國才違紀被查

2023年8月,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委書記劉國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劉國才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委原書記劉國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國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私慾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政府採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國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國才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源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源城區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