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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平

(鹽城師範學院經濟法政學院教師)

鎖定
劉利平,女,漢族,碩士研究生、鹽城師範學院經濟法政學院教師、講師,主講憲法、民法總論、侵權責任法與人格權法、土地管理法與房地產法等課程。 [1] 
中文名
劉利平
民    族
漢族
職    業
教師
職    務
鹽城師範學院經濟法政學院教師

劉利平基本介紹

個人教學主要課程:憲法,民法總論,侵權責任法與人格權法,土地管理法與房地產法等課程。
科研項目:主持和參與科研項目14項
各種獲獎:各類獲獎11項

劉利平專業建設

課程建設,優秀課程建設時間及名稱:1、2010年1月,參與《憲法》精品課程建設;2、2012年12月,參與《民法總論》優秀課程建設。3、2012年12月,參與《合同法》優秀課程建設。
教學改革,各類教改項目時間及名稱:1、2010年,《卓越教師的標準及其培養途徑研究》;2、2012年,《大學生法律素養與和諧校園建設研究》;3、2014年,《地方本科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與實踐》
實踐教學,各類實踐教學名稱:2013~2015年,亭湖檢察院實習指導老師。

劉利平學科建設

科研項目,市廳級以上縱向項目立項及完成時間:1、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項目《江蘇新型城鎮化的現狀、問題與對策》,2014年立項,2015年完成;2、鹽城市政府獎勵基金項目《鹽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2014年立項,2015年完成;3、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2014年立項,在研。
論文發表,正式發表在省級期刊以上的論文,包括題目、期刊名稱及期號(副高以上職稱的老師,僅提供核心期刊以上的論文):
1、《上市公司強制收購義務的觸發與豁免》,載《甘肅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2、《人大個案監督權憲法依據存疑》,載《法學雜誌》2005年第4期;
3、《WTO爭端解決中的司法剋制與司法節制》,載《江蘇商論》2005年第12期;第二作者。
4、《國際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及理性啓示》,載《商場現代化》,2007年36版;
5、《論代位權訴訟中的程序保障》,載《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第一作者。
6、《APEC模式對國際組織法的創新與發展》,載《商場現代化》2008年第20期。
7、《論反傾銷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法律依據》,載《經濟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6期。
8、《論涉外經濟法的功能定位》,《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9、《論我國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立法的法律規制》,《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
10、《淺談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獨特性》,《淮海工學院學報》2012年第13期
11、《卓越教師校園先期培養模式初探》,《教育教學論壇》2012年第10期
12、《淺談卓越教師的標準及其培養路徑》,《教育教學論壇》2012年第9期
13、《論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理論基礎》,《淮海工學院學報》2012年第17期
14、《卓越教師目標下的師範生法律素養芻議》,《學理論》2012年第8期
15、《違約精神損害賠償障礙及其破除路徑》,載於《中共四川省委省級機關黨校學報》,2012年第6期
16、《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合理預見的特殊法則》,載於《科學經濟社會》,2013年第2期
17、《社會管理創新與憲法有效實施的良性互動研究》,載於《商業時代》2014年第6期
18、《民間借貸異化法律評判標準的反思與重構》,載於《商業時代》2014年第25期。核心
19、《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小產權房問題的法律對策》,載於《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3期。
20、《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農民權益保障問題初探》,載於《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14年第6期。
科研獲獎,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獲獎名稱、獎狀單位及時間:1、2014年,《鹽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鹽城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2013年《社會管理創新與憲法有效實施的良性互動研究》,鹽城市“審計杯”優秀論文一等獎。 [1] 
參考資料
  • 1.    劉利平  .鹽城師範學院.2012年12月[引用日期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