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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之鳳

鎖定
劉之鳳(1572一1641),字雍鳴,號岐陽,今河南中牟縣官渡鎮明山廟村人。
雍鳴
岐陽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今河南中牟縣
出生日期
1572年
逝世日期
1641年
本    名
劉之鳳
性    別

劉之鳳人物生平

劉之鳳出身官宦世家,自幼聰明好學,14歲中秀才,28歲中舉人,44歲中進士,出任淮安府(安徽省)司理(司法職官),執法嚴明,吏民悦服。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任湖廣(湖南、湖北)同考官(副主考)。天啓三年(1923年)升南京淮西道監察使。先後上疏為邊關守將孫承宗等辯冤,上疏參劾奸宦魏忠賢,請求停止內操,遭朝廷斥責,被宦黨驅逐出朝。天啓六年指令他巡視江防,期滿回京,又被宦黨藉故奪職。
崇禎二年(1629年),魏忠賢勢敗被殺,朝廷鑑於劉之鳳忠直可嘉,讓其出任江西御史,繼而升任尚寶司丞(掌管啓用朝廷印璽的職官)。其多次上疏論政,被皇帝採納,崇禎六年升太僕寺少卿(掌管朝廷鑾輿及牧政等)。當時李自成轉戰河南、湖北一帶,劉之鳳顧慮家鄉遭受兵災,寫信給河南行省巡撫衙門,並寫信給中牟縣知縣俞士鴻,提議改中牟土城為磚城,他首先捐款贊助;崇禎八年磚城告成,劉之鳳親撰“修竣城記”碑文。同年改任應天府(南京)府尹(相當今之南京市長),次年升通政司使(掌管皇帝旨意下達,呈轉臣下奏章)。崇禎十年先後遷刑部左、右侍郎(尚書副職),次年任刑部尚書。
劉之鳳性直敢諫,所奏上疏多被採納,但亦多次受駁斥,特別到了晚年,一心忠君,切諫更多,遭斥亦更多。崇禎十三年幾次上疏,請求病老回鄉,均不被批准。當時有尚書範景文彈劾南京給事中(諫官)荊可棟貪污,皇帝批交刑部訊辦,劉之鳳依理輕判。崇禎帝懷疑他受賄賣法,加上首輔(宰相)周延儒因劉之鳳曾上疏諫君,牽連到自己而懷恨在心,此時乘機報復;魏忠賢餘黨亦乘機向皇帝進讒言,他遂被下獄。法司(執法機關)秉承皇帝旨意,竟定絞刑。三月間給事中李清、葛樞先後上疏為之鳳辯冤,均遭貶謫。從此無人敢再多言。四月劉之鳳在獄中上疏自白,毫無結果,崇禎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冤死獄中,時年69歲。不久,皇帝悔悟,嚴懲周延儒。

劉之鳳人物評價

劉之鳳一生忠直,生活非常儉樸,平日總是清茶淡飯,穿着更忌奢華,一件衣服洗了再洗,直至破舊發白為止。他對人非常熱心,有求必應,毫不吝嗇。時人甚感其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