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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之勃

鎖定
劉之勃(一作渤),字安侯,鳳翔(今陝西寶雞)人,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死於張獻忠攻陷成都。
全    名
劉之勃
安侯
諡    號
忠烈(清朝諡) [2]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鳳翔(位於今陝西省寶雞市)
逝世日期
1644年
主要成就
抗擊流賊
最高官職
巡按四川御史

劉之勃人物生平

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由行人山西道御史,能直言。
崇禎十五年(1642),任四川巡按張獻忠將入蜀。秦良玉向劉之勃請兵,劉之勃同意其計策,但無兵可發。
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張獻忠大破四川各州府。四月,崇禎帝的死訊傳到成都,眾人打算擁立蜀王朱至澍監國,被劉之勃阻止。七月,擢僉都御史四川巡撫。任命未到,而張獻忠已經逼近成都,劉之勃建議朱至澍出資招募賢士,不聽。朱至澍打算逃跑至雲南,被劉之勃阻止。劉之勃與內江王朱至沂爭執,城中形勢已經極為不利。
成都城破,劉之勃與巡撫龍文光、建昌兵備副使劉士鬥等分陴拒守,初九日黎明,張獻忠命人用炸藥炸樓,北樓陷,賊人入城。蜀王朱至澍及妃、夫人以下皆遇害。張獻忠生擒劉之勃,由於劉之勃是陝西人,賊軍勸他投降。劉之勃大罵,張獻忠將其千刀萬剮,劉之勃臨死前道:“寧多剮我一刀,而少殺一百姓。”
從子生員劉文鬱,抱屍痛哭,觸樹死。 [1] 

劉之勃史書記載

《明史·卷二百六十三》:劉之勃,字安侯,鳳翔人。崇禎七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上節財六議,言:“先朝馬萬計,草場止五六所,今馬漸少,場反增二倍,可節省者一。水衡工役費,歲幾百萬,近奉明旨,朝廷不事興作,而節慎庫額數襲為常,可節省者二。諸鎮兵馬時敗潰而餉額不減,虛伍必多,可節省者三。光祿宴享賜賚,大抵從簡,而監局廚役多冗濫,可節省者四。三吳織造,澤、潞機杼,以及香蠟、藥材、陶器,無歲不貢,積之內為廢物,輸之下皆金錢,可節省者五。軍前監紀、監軍、贊畫之官,不可勝紀,平時則以一人而縻千百人之餉,臨敵又以千百人而衞一人之身,耗食兼耗兵,可節省者六。”又疏陳東廠三弊,言:“東廠司緝訪,而內五城,外巡按,以及刑部、大理皆不能舉其職,此不便於官守。奸民千里首告,假捏姓名,一紙株連,萬金立罄,此不便於民生。子弟訐父兄,奴僕訐家主,部民訐官長,東廠皆樂聞,此不便於國體。”帝皆納其言。
十五年出按四川。十六年秋,類報災異,請緩賦省刑,亦弭災一術,時不能用。明年正月,張獻忠大破川中郡邑。四月,聞都城失守,人心益洶懼。舉人楊鏘、劉道貞等謀擁蜀王至澍監國,之勃不可,躍入池中,議乃寢。八月,賊逼成都,之勃與巡撫龍文光、建昌兵備副使劉士鬥等分陴拒守,總兵官劉鎮籓出戰而敗。賊穴城,實以火藥;又刳大木長數丈者合之,纏以帛,貯藥,向城樓。之勃厲眾奮擊,賊卻二三里,皆喜,以為將去也。初九日黎明,火發,北樓陷,木石飛蔽天,守陴者皆散,賊遂入城。蜀王率妃妾自沉於菊井。鎮籓突圍出,赴浣花溪死之。之勃等被執,賊以之勃同鄉,欲用之,之勃勸以不殺百姓,輔立蜀世子。不從,遂大罵,賊攢箭射殺之。時福王立於南京,擢之勃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已不及聞矣。
參考資料
  • 1.    錢海嶽.南明史:中華書局,1980
  • 2.    《小腆紀傳·卷第三十四》:劉之渤字安侯,鳳翔人。崇禎甲戌(一六三四)進士,授行人;擢御史,能直言。出按四川。 十七年(一六四四)正月,獻賊大破川中郡邑;四月,聞都城失守,人心益洶懼。舉人楊鏘、劉道貞等謀擁蜀王至澍監國,之渤不可,躍入池中;議乃寢。七月,南都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未聞命而賊已逼,請蜀王出貲募士;不聽。王謀遷滇,之渤持不可,與內江王至沂爭;而城中已洶洶不成行。城陷,賊以同鄉欲用之,之渤罵不屈。賊縛於端禮門外,攢矢射之;之渤厲聲曰:『寧多剮一刀,少殺一百姓』!賊磔其屍。我朝賜通諡,曰「忠烈」(同時殉難者詳「忠義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