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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氏改名

鎖定
創氏改名(朝鮮語:창씨개명),在現代韓國亦稱為日本式姓名強要(朝鮮語:일본식 성명 강요),是朝鮮日據時期朝鮮總督府昭和十四年(公元1939年)頒佈的一項將朝鮮名字改為日本名字的法令。
根據日本昭和十四年制令十九號的規定,日本統治之下的朝鮮人有創造自己的氏(即創氏)的義務;而根據昭和十四年制令二十號的規定,朝鮮人可以任意改為日本式名字,並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該法令的頒佈推翻了之前朝鮮總督府(조선총독부)頒佈的禁止朝鮮人使用日本名字的法令。 [1] 
中文名
創氏改名
外文名
창씨개명
發生時間
1939年

創氏改名事件經過

時任朝鮮總督南次郎於1939年11月10日頒佈制令十九號,修改《朝鮮民事令》,要求朝鮮人廢除自己的“姓名制”,而改為日本式的“氏名制”。根據朝鮮總督府的新規定,日本統治下的朝鮮人有創造自己的氏(即創氏)的義務,而根據制令二十號的規定,朝鮮人可以任意改為日本式名字,並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該法令的頒佈推翻了之前朝鮮總督府頒佈的禁止朝鮮人使用日本名字的法令。 [1] 
根據朝鮮總督府的法律規定,包括“設定創氏”(個人選擇性創造氏)和“法定創氏”兩種。在1940年2月11日至8月10日間的半年裏,由朝鮮人自己創造氏並登記(設定創氏);超過這段時間的,由官方強制改為其家族族長的氏(法定創氏)。創氏之後,朝鮮人的姓名就同日本人一樣,同時擁有了姓、氏和名。一個家庭裏所有成員擁有自己的氏。妻子嫁給丈夫之後,由父親的氏改為丈夫的氏,而其姓則保持不變。 [1] 
為強迫朝鮮人改名換姓,日本出動朝鮮全部警力要挾家家户户掛上日文名牌,甚至用刀槍威脅。若不改用日本姓名的,一律不準找工作或不錄用,扣上“不逞鮮人”的帽子,派警察、憲兵和特務跟蹤盯梢,先把他們拉到“徵工”“報國隊”,禁止其子女入學、升學。對堅持不改日本姓名的,不準向其銷售火車票,並不準運輸機關處理寫有朝鮮名字的貨物。地方警察為提高“創氏改名”的“成績”,不問本人意見就擅自改掉了他人的姓名。 [2] 

創氏改名事件結果

日本投降後,駐紮南朝鮮的美國陸軍司令部軍政廳頒佈《朝鮮姓名恢復令》,同意朝鮮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改回本名。

創氏改名社會評價

朝中社:歷史上雖有許多關於帝國主義者在殖民地國家所犯下的人權蹂躪罪行,但強迫被佔國家人民連自己的姓名也改用他國姓名,是未曾有過的。的確,日寇對朝鮮民族強制實行的“創氏改名”,是史無前例而萬分惡毒的人權蹂躪犯罪、民族扼殺犯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