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作为汉语词汇特指戏剧、影视作品中的情节体系,包含人物关系演进与矛盾冲突设计两大维度。该词汇在跨语言传播中具有特定表达形式,其日语标准翻译为"劇の筋"或"ストーリー",剧情简介对应的日语表达则为"劇の粗筋"。在文化传播领域,剧情既承担着影视作品核心叙事载体的功能,也面临跨文化翻译带来的语义转换挑战,例如古装剧台词需通过意译传递文化内涵 [1]。司法实践中,影视剧核心剧情元素(如人物名称、场景设定)已构成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 [2]。
- 汉语拼音
- jùqíng
- 日语翻译
- 劇の筋 / ストーリー
- 传播载体
- 戏剧、影视剧、游戏 [2]
- 法律属性
-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
词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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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照祝泪迁组章叠汉语复合词,由"剧"(戏剧)与"情"(情套敬盼讲节)构成,指代虚构影祖作品中经过艺术颂良店加工的事件发展脉询洒捉络。该定义覆盖舞台剧、影视剧及互动娱乐作品中的叙事体系,包含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等基辩葛迁本结构要素。
跨语言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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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语境中对应双重表达:"劇の筋"侧重传统戏剧的情节架构,"ストーリー"则体现现代影视叙事的线性特征。衍生词组"剧情简介"对应日语"劇の粗筋",特指对作品核心情节的概要性说明。这种跨语言对应关系印证了剧情作为戏剧影视基础要素的普适性。
传播载体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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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代影视传播实践中,剧情承担着多重功能:
- 通过中文字幕实现跨文化传播,使非母语观众准确理解角色动机与矛盾冲突
- 成为观众选择作品的核心参考指标,专业解析服务应运而生以提升观赏体验
- 在游戏领域衍生出"剧情玩法"概念,将影视IP的核心情节转化为互动体验要素 [2]
跨文化翻译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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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甄嬛传》英译为例,剧情传播面临三重障碍:
- 台词双关语义缺失:如"贱人就是矫情"需通过增补说明保留原意 [1]
- 制度名词适配困难:"三宫六院"等传统礼制词汇需替换为现代行政体系类比概念 [1]
- 情节理解维度差异:美国观众多关注争宠表象,难以捕捉角色互动的历史语境逻辑 [1]
法律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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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判例确立三项准则:
- 影视剧名称经广泛传播可获第二含义保护,如"狂飙"特指同名电视剧 [2]
- 擅自使用经典剧情元素(安欣、高启强等人物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2]
- 场景名称(白金瀚夜总会、莽村)复现达到混淆程度即构成侵权该判决将剧情核心要素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保护范畴,明确商品化权益边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