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剝奪公權/22565053
剝奪公權
鎖定
剝奪公權指的是刑罰的一種。指法院依法剝奪罪犯的公民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大清新刑律》列為從刑。國民黨政府時為附加刑。新中國成立以前,革命根據地曾沿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為“剝奪政治權利”。
[1]
中文名
剝奪公權
類 別
刑罰
含 義
指法院依法剝奪罪犯的公民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捐出:“剝奪公權,系沿用舊名詞,現在根據共同綱領第7條的規定,為剝奪政治權利。”其後,中國法律皆稱之為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資料
1.
郭翔
.犯罪學辭典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
次
編輯次數:3次
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诉憶誓挚爱
(2023-07-04)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反饋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