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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鎖定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於1993年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職能是起訴和審判自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實施了嚴重違反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人。
中文名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設立時間
1994年
法庭地址
荷蘭海牙
主管機構
聯合國
下設機構
3個
範    圍
前南斯拉夫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成立

1993年5月25日,安理會通過第 827號決議設立了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者的國際法庭(簡稱“前南刑庭”)。前南刑庭於1993年正式成立。庭址在荷蘭海牙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職能

前南刑庭的職能是起訴和審判自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實施了嚴重違反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人。前南刑庭管轄的罪行包括:嚴重違反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的行為、違反戰爭法和慣例的行為、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組織機構

前南刑庭由分庭、檢察官辦公室和書記官處組成。前南刑庭設三個審判庭和一個上訴庭,由16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時期內)9名審案法官(ad litem judge)組成。每個審判庭由3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時期內)6名審案法官組成。前南刑庭的上訴庭同時也是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的上訴庭,組成上訴庭的7名法官中,5名是前南刑庭的常任法官,2名是來自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的常任法官。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領導,負責案件的調查和起訴。書記官處負責前南刑庭的行政管理和服務,由書記官長領導。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主要活動

自第一名被告於1995年4月被移交法庭以來,刑庭共審結17個案件,涉及35名被告。59人在押,其中包括前南斯拉夫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已於2006年3月11日去世)。
2003年8月,安理會通過第1503號決議,要求前南刑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實“完成戰略”,即在2004年底完成所有的調查和起訴,2008年底完成所有案件的一審,2010年完成上訴案件的審理。
前南刑庭運作九年來,對前南斯拉夫地區的和平和民族和解發揮了積極作用,其判例對國際刑法的實體和程序法都有深遠影響。這些判例以及刑庭管理 (如保護證人、辯護律師的管理等)的經驗,對其後建立的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以及剛剛開始運作的國際刑事法院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016年3月31日設在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對塞爾維亞激進黨主席沃伊斯拉夫·舍舍利作出無罪判決,宣佈他被指控的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罪名不成立。 [1]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認定波黑塞族共和國前領導人卡拉季奇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戰爭罪等10項罪名成立,判處卡拉季奇40年監禁。 [2]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中國官員

李浩培王鐵崖曾擔任該刑庭法官,劉大羣為現任中國籍法官。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