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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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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的要義是實現國家治理活動的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也就是實體和程序的全面制度化。而古今中外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將優良的制度文而化之,才能最終實現治理目標。因此,制度現代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要求。 [1] 
中文名
制度現代化
路    徑
以成熟化定型化為目標
會    議
十八屆四中全會
類    別
制度

制度現代化可能性與必要性

1.當今世界的競爭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競爭。制度建設是人類進步的根本標誌。國際競爭表面上是技術和力量的競爭,實質則是制度的競爭。通過制度現代化形成制度優勢,是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保證。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集中體現。軟實力對內表現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對外表現為一個國家在意識形態、發展模式、民族文化、外交方針等方面被國際社會認可的程度。事實證明,一個國家被認為具有軟實力,真正得到認可,從根本上是因為其制度具有優勢。
2.實現中國夢需要制度層面的文明振興。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有個近乎“詛咒”的論説,名曰“中國無歷史論”。其大意為,中國的歷史從本質上看是沒有歷史的,它只是君主覆滅的一再重複而已,任何進步都不可能從中產生。對此,已有不少批評和駁斥。但若反躬自省,封建中國綿延近兩千年,國家治理體系在根本上未有大的革新,國家制度模式實質上沒有大的變化,所謂的進步又從何而來呢?正所謂不進則退,中國在過去的幾百年中漸從世界舞台中心走到邊緣。中國夢的提出,正是讓中國重回世界舞台中心的努力,沒有制度支撐,中國夢將難以實現。
3.有優越性的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這是我們保持制度自信的源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式的優越性表現在鮮明的方向性、制度的獨創性和體系的全面性。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需要發展與完善,需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以提高治理能力,需要不斷使中國特色制度模式更加完善,優勢更加明顯。與時俱進是使制度優勢得以持久的根本保證。
4.不能將制度的現代化等同於西方化與資本主義化。現代化是否註定只有“西方化”一條道路?這個問題已經讓人類社會糾結了半個多世紀。客觀來看,不少西方國家、資本主義國家都是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但也有不少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確實取得了讓人稱讚的成就,但這種模式的可持續性仍待觀察。中國的現代化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如果偏離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偏離了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就南轅北轍了。中國是一個大國,決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有些不能改的,再過多長時間都不能改。 [1] 

制度現代化基本路徑

1.以成熟化定型化為目標。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央審時度勢,在十八大提出的戰略目標基礎上,適時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在試圖回答“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一個全新的社會形態”,是在試圖通過不斷改革和創新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在試圖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充分彰顯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越走越寬闊、越走越自信,也是在試圖通過制度的升級,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更加符合國家治理的規律,更加契合時代發展的潮流,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於不敗之地並永葆青春,永續發展。
2.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靈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來説,最持久、最深層的力量是全社會共同認可的核心價值觀。核心價值觀,承載着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體現着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由於其自然條件和發展歷程不同,產生和形成的核心價值觀也各有特點。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相契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人民正在進行的奮鬥相結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需要解決的時代問題相適應。因此,在中國推進制度現代化,一定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靈魂,通過制度現代化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主要是國家層面的價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社會層面的價值要求,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主要是公民層面的價值要求。
3.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項具體制度三個層面。經過黨的幾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不斷豐富完善發展,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制度現代化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基礎,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促進科學執政、依法執政。
4.以解決現存制度問題和弊端為導向。必須看到,相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相比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相比實現長治久安,我國的制度建設還有許多缺點和不足,有些方面甚至成為制約發展和穩定的重要因素。還必須看到,中國共產黨既要建設完全不同於舊中國的制度體系,又要治理一個人口眾多、基礎薄弱的大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任務必然是長期的、艱鉅的、複雜的,需要進行長時間的艱辛探索和艱苦努力。因此,我們要對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問題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黨中央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的就在於通過改革和制度構建克服這些缺陷和不足,為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一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5.以法治思維為指導。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再次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法治思維,概而言之,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路徑與過程。現代國家治理必然要求規則治理、依法進行。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治理方式必定是法治化的,那種僅憑主觀好惡權判、官吏便宜行事的人治方式不僅與近現代民主化浪潮背道而馳,而且也與日益複雜、變動頻繁的社會格格不入。以法治思維推進制度現代化,就是在制度現代化過程中,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制度設計、創新和執行。 [1] 

制度現代化若干建議

1.要全面準確理性評價現有制度的利弊得失。所謂全面準確理性評價現有制度的利弊得失,就是要對中國製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在時空座標中給予精準的定位,對現有制度的特質、優劣進行理性的技術解構,對現有制度的能力、效益以及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給予客觀評價,對現有制度的路徑依賴和路徑創新進行系統總結。一方面,要看到現有制度的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我國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不因循守舊,也不簡單照搬,更不是主觀臆測,而是源於實踐和歷史的教訓,是黨和人民堅持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自主創造、自主創新的結果,它拓展了人類文明發展進步的路徑選擇,是中國對世界的獨創性貢獻。它以舉世公認的發展成就和世界影響力,證明了這個選擇的正確性、合理性、優越性,為我們堅定自信奠定了豪壯的實踐底氣。另一方面,要看到現有制度的不足。我們之所以要推進制度的現代化,就是因為現有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夠現代化,因此我們一定不能諱疾忌醫,而要直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把握制度建設規律,把現有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消除掉,把其優越性不斷髮揚光大。鄧小平對此曾要求,每年領導層都要總結經驗,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新問題出來抓緊解決。這個規訓對今日之中國仍然不過時。
2. 要儘可能地凝聚改革共識。改革是中國的出路,也是推動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我國過去30多年的快速發展靠的是改革,我國未來發展也必須堅定不移依靠改革。如今,改革已入“深水區”,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對於硬骨頭怎麼處理,最不容易形成共識,改革的阻力也最大。在這種情況下,要注意充分發揮制度在凝聚改革共識方面的作用,以制度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識、價值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為共識,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和保障。雖然制度是人的行為而非思想的約束條件,但制度所藴含的核心價值在事實上具有引導和教化功能;雖然制度是剛性的和不可隨意變通的,但制度形成過程中的博弈、協商能夠儘可能吸收各方面意見、權衡不同羣體利益從而消解分歧;雖然制度是靜默的和中性的,但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激勵和懲戒功能會對人們關於公平正義、善惡是非、好壞對錯等價值理念和行為方式等產生積極影響和導向作用;雖然制度可能是滯後的、有漏洞的,但制度的可預期性、可重複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可持續性等優勢可以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通過制度現代化過程凝聚改革共識也是可能的。
3. 要正確處理現代與傳統的關係。制度現代化的過程要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吸取古代、近代治理精華,摒棄古代和近代國家治理糟粕,尤其是克服近代國家治理侷限,實現向現代國家治理的超越。要使國家治理更具有現代性特色,至少要具備以下特徵:一是真實民主。古代實行專制,無民主可言;近代追求形式民主,有民主之名而無民主之實;現代民主之精意在於“真實”。二是實質法治。古代君主權斷,“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無法治可言;近代法治為形式法治,重其行而不重其果,法與公平正義漸行漸遠;現代法治,要求法與公平正義高度契合,強調實質法治。三是人本文明。古代的國家治理以鎮壓為能,專制而血腥;近代的國家治理,標榜自由平等,實乃張揚有產者與權貴之特權;現代文明治理則要求真正以人為本,尊重主體的人性尊嚴,將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作為治理目標,並以人性化的方式進行治理。四是治道科學。古代國家治理以強制服從為要;近代國家治理憑藉民意和法律之名義行偏私之實;現代國家治理則以國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為鵠的,以調動全體國民參與治理之積極性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協調為基礎,充分運用現代科技發展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治理資源,以取得高效益、低成本且利益共享、皆大歡喜的治理效果。
4. 要高度重視“制度羣”的建構。從制度學的角度看,核心制度要有“制度羣”的支撐才能落地生根,否則就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改革成果也難以鞏固。因此,制度建設必須整體謀劃、系統思考、統籌推進,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過去所提出的制度建設目標,大多是經濟領域的。制度現代化則包括整個國家的制度體系的現代化,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的制度概莫能外。制度體系是一個位階型體系,組成體系的諸要素在結合方式等方面存在種種差異,這些要素性差異充斥着系統組織,在地位與作用、結構與功能上呈現等級秩序性,進而形成了系統等級的整體差異。這一體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和實施機制構成。因此,在制度建設過程中,要有系統思維,零敲碎打不行,東修西補也不行,必須進行全面系統地改革和改進,必須着眼於整體效應和效果,必須貫穿於多個領域和環節,必須形成整體的“制度羣”。
5. 要注意“反向制度預設”。通過制度來治理國家,需要考量大量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對於創制新制度,要有一個理性的認識。要考慮新制度可能帶來的弊端,並針對可能帶來的弊端和新問題建立相關制度,這樣既可以防止改革“翻燒餅”,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現的負能量和負效應,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因此,要注意“反向制度預設”,注重整體效應,實現制度體系合規範性、合正義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合法性、民主性與科學性的統一,制度文明性和執行力、可實施性的統一,程序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和可追究性的統一,針對性、相對性、整體性、協調性和與時俱進性的統一。總體來看,制度的創設難能可貴,制度的優化任重道遠。我們需要充分認識我國目前的制度存在自我完善的空間,深刻認識制度自我完善的規律,積極探索制度自我完善的機制。
6. 要力求“帕累托最優”。所謂“帕累託改進”,就是一項政策能夠至少有利於一個人,而不會對任何其他人造成損害。所謂“帕累托最優”就是上述一切帕累託改進的機會都用盡了,再要對任何一個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損害另外一些人,達到這樣的狀態就是帕累托最優。在制度現代化過程中力求帕累托最優,就是通過資源的重新配置使得經濟社會更加健康地高效發展,從而使一個經濟體中的所有人都可以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狀態。用這個標準衡量,我國在很多方面都遠遠沒有達到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狀態,有些羣體在改革中受益不多,甚至有的羣體為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犧牲,而這些不均衡的狀態在根源上是制度設計所造成的。在當前和接下來的改革中,要堅持帕累託改進原則,儘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7. 要處理好破與立的關係。要清醒地意識到,我們現在身處的是一個建設的時代而非革命的時代,萬不可只知“破”之道,不知“立”之道;萬不可毀道變法,導致最終無道可守。中國現代化的過程絕不是西方化,要守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道”。不少人還固執地認為,資本主義道路在上個世紀的中國走不通,不代表在新世紀也走不通,進而主張全盤西化。但是,客觀來看,冷戰結束後,全面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國家有幾個是繁榮穩定的?受到“阿拉伯之春”影響的國家,有哪個政局穩定下來了?我們承認我們當前的制度本身還有缺陷和不足,這正是我們努力改進和完善這個制度模式的原因,但如果試圖另起爐灶,其中的代價是難以想象的,也是中國社會難以承受的。
8. 要注意制度的連續性與穩定性。缺乏定勢、翻雲覆雨、飄忽不定是人治的特徵。如果一個國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覆無常,不僅國民因缺乏可預見性而全無自由,官吏也會因治國無常而濫用權力,整個國家和社會也會因為治無常制而動搖不已。古今中外的開國之君或領袖都希望立萬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則兩三百年,少則幾年、幾十年,要麼人亡政息,要麼國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對穩定,又不斷改革完善的制度體系反而具有可持續性,反而能夠存留久遠。這是因為,時世變動不居、人性物境不斷變化,治國理政之制度如不與時俱進,無異於守株待兔、刻舟求劍。在制度建設上同其他事物一樣,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體系只有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又具有開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