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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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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的現實選擇》是習近平的一篇文章,收錄於著作《擺脱貧困》。
作品原文
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的現實選擇
(一九八九年七月)
閩東地區經濟的落後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貧困地區的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現有的產業結構難以進行企業之間的生產聯繫和協作配套,難以進行區域內部的互補協作,難以形成名優特產品的宏大陣勢,致使沿海優勢發揮不夠充分,山區資源開發步伐緩慢。所以,制定和實施以完善產業結構為目標的產業政策,已是當務之急。
應該看到,當前正是調整產業結構的大好時機。正在進行的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的總體任務有兩項:一是總量控制,表現為控制經濟規模的過快膨脹和經濟速度的過快增長,冷卻過旺的社會需求;二是結構調整,表現為強化農業、基礎工業、基礎設施和技術產業,弱化加工業。這正和我們制定產業政策的迫切需要相吻合——從某個角度來説,產業政策是對產業間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產業素質為目的的宏觀調控政策。那麼,閩東應當實施什麼樣的產業政策呢?這要從閩東的實際出發。
第一,要立足於“大農業”的區情。閩東以農業為主,工業產值的大部分是來源於利用農副產品加工的行業。閩東工業的發展不僅在過去和現在,就是在將來相當長的時間內也都離不開農業。所以我們制定產業政策的思路,應當是緊緊圍繞農業發展工業,以發展工業來支援農業。
第二,依區情區力,量力而行。合理的產業結構是相對於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而言的。以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只能以該地區所給定的條件為出發點。閩東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人均國民收入基本維持温飽水平;勞動力多,農業勞動力佔勞動力總數的70%以上;全區鄉以上工業企業1000多家,產值千萬元以上的僅十家;財力、物力有限,資金短缺。在這種情況下,要使產業結構趨於協調,首要目標是合理化,而不是單純追求見諸表面的“高水準”。產業結構調整不能計較一時一地一事的得失,應着力於增強後勁,着眼於最終發展。產業政策的制定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有利於充分挖掘現有潛力和各種有利因素,着重發展農業、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對於已經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和重點技改項目,要採取傾斜政策,重點保證投入需要,爭取早建成、早投產、早見成效。
第三,因地制宜,發揮區域優勢。閩東的山海資源,有着明顯的差異性,但全區產業結構從存量角度看,基本上呈均衡分佈,資源的差異性與產業結構的趨同現象並存。在這種情況下,難以進行區域內部的互補協作,區域內的資源優勢也得不到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制定應着眼於不同區域的優勢,“雲生從龍,風生從虎”,我們要確定不同區域的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尋找突破口,使資源的差異性和產業結構的差異性相吻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