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到貨合同

鎖定
國際貿易慣例中,D組術語項下合同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目的港(地),並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因此,D組術語合同又叫到貨合同。
中文名
到貨合同
定    義
合同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目的港(地),並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類    型
法學領域術語
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00)中,共有13種貿易術語,其中FOB、CFR、CIF是在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INCOTERMS2000的13種術語中共分為E、F、C、D四組。其中E組術語僅有EXW(工廠交貨)一個術語,該術語下賣方只需在自己的地點(工廠、倉庫等)備妥貨物,並將其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只保證將貨物發出並置於買方處置下,因此按此術語訂立的合同叫發貨合同。
在INCOTERMS2000中的F組和C組術語賣方有義務將貨物運抵裝運港(地),因此按F組和C組術語訂立的合同為裝運合同
不難看出發貨合同、裝運合同、到貨合同是按照賣方對於貨物物風險的劃分點來定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