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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收回

鎖定
到期收回是債券到期時,其發行者按債券票面事先約定的條件,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發行者收回債券的行為。債券是載明一定金額、期限、利率或償還條件,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 [1] 
中文名
到期收回
定    義
債券到期時,其發行者按債券票面事先約定的條件,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發行者收回債券的行為
各國的票據法都規定,債券到期後,發行者負有無條件支付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責任。因此債券到期後,發行單位必須兑付債券,將本金和利息支付給投資者,從而收回債券。 [1]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