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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核算

鎖定
利潤核算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利潤 (或虧損) 的形成、實現和分配(或虧損彌補)的記錄和計算。在經濟核算制的基礎上,正確地核算利潤,能促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計劃,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扭虧增盈,監督企業按時、足額地向國家交納税金或上繳利潤,嚴格監督利潤分配和使用情況,為考核利潤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編制會計報表提供資料。 [1] 
中文名
利潤核算
包括內容
利潤或虧損形成和實現的核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的核算
利潤核算包括:利潤或虧損形成和實現的核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的核算。利潤或虧損形成和實現的核算指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支淨額三部分分別核算。有時為了具體反映和監督,還要按明細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核算利潤分配,應分別核算提取的企業基金,提取的利潤留成資金,解繳預算的利潤,歸還專項借款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預算彌補虧損等。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