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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縣鹽務局

鎖定
利津縣鹽務局成立於1990年6月22日,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財政差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東營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利津鹽業公司是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隸屬於東營鹽業公司。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中文名
利津縣鹽務局
成立於
1990年6月22日

利津縣鹽務局利津鹽業

近幾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實施鹽田開發,鹽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利津全縣鹽田總面積達到6萬畝,上年供應食鹽能力1500噸,生產能力達到30萬噸,原鹽產量逐年增加。
近年來,單位多次受到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的表彰,被授予“山東省鹽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 市級文明單位”、“ 東營市治理公路‘三亂’ 工作先進集體”、“ 全市鹽業系統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利津人民滿意單位”、“ 全縣綜合目標考核先進單位” 等榮譽稱號。
2010年,購進各類食鹽1908.63噸,其中小包裝食鹽841.88噸,營養鹽58噸,分別完成全年計劃的129.84%、102.6%、105.45%。銷售原鹽18.37萬噸,同比增加5.73萬噸,完成全年計劃的153.08%,其中,外購外銷原鹽10.12萬噸;銷售氯化鎂17779.48方,銷售滷水13081方。
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4624.78萬元,同比增加1930.61萬元;實現利潤32.67萬元,同比增長55.57%;上繳各項税金543.19萬元,同比增加298.5萬元,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1] 

利津縣鹽務局主要職責

1、負責提報利津縣鹽資源利用和行業發展規劃。
2、依法對本縣境內鹽產品進行管理。
3、依法對申請聽證的鹽業案件進行聽證。
4、對全縣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兩鹼工業用鹽實行監督管理;其他用鹽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5、負責本縣內小包裝食鹽的供應和管理。負責本縣原鹽生產調度及生產計劃落實工作。
6、負責全縣鹽業統計報表和編制和上報。
7、負責本縣鹽業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8、履行《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利津縣鹽務局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行業管理科、鹽政科(鹽政稽查大隊)、食鹽專營科、財務科、運銷科、多種經營科等7個科室。
在利北鹽區設有利北分局,為副科級單位,主要負責鹽區的產銷秩序管理,為鹽業生產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鹽業生產新工藝。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單位文秘、督查、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信訪、檔案、保密、資產管理、安全、會議組織、行政後勤及接待工作;負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向局領導提出決策建議;負責局內部規章制度及局管理制度的建設工作,組織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考勤、機關辦公用品購置、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及黨羣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管科
負責起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行業內企業的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製鹽企業《製鹽許可證》的審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鹽政科(稽查大隊)
宣傳、貫徹鹽業法律、法規、規章;制止鹽業違法行為,依法對違反鹽業法規、規章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理鹽業行政複議,受理對鹽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併為舉報人保密;按照上級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制鹽政執法情況報表,認真收集整理鹽政執法工作材料,及時分類存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食鹽專營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專營的法規、政策,負責合格碘鹽的普及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市局下達的食鹽計劃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編報本縣食鹽的年度計劃,組織好本縣食鹽月度計劃的調運,保證本縣各類合格食鹽供應;負責本縣內食鹽、漁業用鹽、畜牧用鹽、醃製用鹽、皮革鹽等的送銷及質量監督管理,按時向市局報送食鹽及小工業鹽供、銷、存等各種統計報表,及時將用完的調撥單、準運證上交市局;加強鹽業市場調研,做好信息的收集與分析,指導行業運銷工作;負責食鹽流通現代化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食鹽批發企業儲備、食鹽管理及食鹽應急預案的制定、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內的“5.15”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税收、會計法規、制度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規、制度,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及時瞭解和掌握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為領導決策提供政策依據;積極籌措資金,及時分析資金佔用及使用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定期進行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分析,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和措施,為領導當好參謀助手;參與經營決策,參與擬定審查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負責工商、税務方面的報表協調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運銷科
認真執行《鹽業管理條例》,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單位信譽;組織好各類工業鹽的銷售工作,加強成本核算,不出現呆帳、死帳;在銷售過程中,嚴把原鹽質量關,嚴格按程序辦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建立用户檔案,加強相互聯繫,為客户提供方便,與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開展市場調查,做好銷售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強運銷統計工作,定期上報各類報表。
(七)多種經營科
全面負責全縣鹽業系統非鹽產業的發展指導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八)利北分局
負責利北鹽區鹽行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和鹽業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利北地區的鹽政執法、食鹽專營和小工業鹽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與當地油田及地方單位關係。 [2] 

利津縣鹽務局領導班子

孫乃東:利津縣鹽務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利津鹽業公司經理,主持鹽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等方面工作。
許華嶺:利津縣鹽務局副局長、黨支部委員,利津鹽業公司副經理,利津縣鹽務局利北分局局長。分管行業管理、運銷、利北分局等方面工作。
宋振明:利津縣鹽務局副局長、黨支部委員,利津鹽業公司副經理,分管鹽政執法、食鹽專營工作。
牛玲瓏:利津縣鹽務局副局長,利津鹽業公司副經理,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財務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