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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平衡税

鎖定
利息平衡税是美國政府為抑制美元大量外流、改善國際收支狀況而於1963年起對美國居民購買外國債券及銀行對非居民的貸款所實施的一種特別税。目的在於限制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籌資和美國銀行的對外貸款能力。50年代後期以後,美國的國際收支嚴重惡化,美元大量外流; 同時,由於佈雷頓森林體系所確定的西方國家的中央銀行可將其持有的美元以35美元兑一盎司黃金的官價兑換黃金,致使美國的黃金儲備急劇下降。為扭轉這一局勢,出台了利息平衡税。 [1] 
中文名
利息平衡税
性    質
經濟,財政
根據該税法,美國居民購買外國政府或外國私人企業在美國發行的股票與債券所獲利息,均應繳納平衡税。對外直接投資和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可免交利息平衡税,美國居民從美國人手裏購買其持有的外國證券也毋需交税。按照美國政府的最初規定,利息平衡税實施到1965年底結束,但為限制美元外流和平衡國際收支而一再延期,直至1974年6月30日才廢止。這種措施實際上是對外國關閉美國的資本市場。它使得外國資本及美國投資者轉向歐洲貨幣市場籌集資金,從而促進了歐洲貨幣市場的發展。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