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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縣

鎖定
判縣又稱“判懸”,是卿大夫兩面懸樂器,在《周禮·春官·小胥》中提到:《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中文名
判縣
別    名
判懸
拼    音
pàn xiàn
注    音
ㄆㄢˋ ㄒㄧㄢˋ
判縣(判縣)
古禮。卿大夫兩面懸樂器,稱為“判懸”。縣,同“ 懸 ”。《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雲:“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判懸西周起,大夫所用的鐘、磬編列數量和設置方位的規定,稱為判懸。參見樂懸。“樂懸”亦稱“樂縣”。本意指懸掛鐘磬之類樂器的架子。《舊唐書·音樂志》:“樂縣,橫曰簨,豎曰虡。”“簨”就是懸掛鐘磬等架子上的橫樑,“虡”指懸掛鐘磬等樂器兩旁的柱子。樂懸也指鐘磬之樂。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曲·和微之》:“娉婷似不任羅綺,顧聽樂懸行復止。”也指音樂等級制度。《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明史·樂志》:“特鍾、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庭中,周旋未便,不得更改。”一、西周樂懸制度分類(一)樂懸的用器制度在整個西周時期,樂懸制度在樂器使用上隨着朝代的發展呈現出種類逐漸增多趨勢,並且,不同的等級在鐘磬樂懸種類的配置方面規格待遇也不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