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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租禾

鎖定
戰國時秦國於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實行的田税變革。廢除井田制的“籍法”,開始實行按地畝徵收租税,即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積徵收一定數量的穀物作為地税。這與魯國在春秋時實行的“初税畝”性質相同。此舉表明秦國用法律形式確定了新的封建剝削方式。參見“初税畝”(108頁)。初税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