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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聖品

鎖定
列入聖品,即“封聖”。天主教會中由教皇正式宣佈某些已死信徒被冊封為“聖人”的活動。一般由教皇親自主持列聖品大典。其列品程序大體包括蒐證與申請,調查與審斷,複查與裁決這三個步驟。列品包括常例和非常例兩種。非常例由教皇直接確定,通常只用於冊封遠古的聖人。常例需要蒐集資料,提出申請,宗座禮序和最後裁決四步驟,由教皇加以定奪。列入聖品的前提通常是列入“真福”。列入真福之後只有經由教會團體祈求而出現兩個真實的“奇蹟”,方可被相關教會提出列入聖品的申請。凡列入聖品者會受到天主教普世教會的敬禮。據傳教皇約翰十五世(John ⅩⅤ,985—996年在位)於公元993年的封聖活動為其開端。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ius Ⅸ,1227—1241年在位)於1234年作出將列品權力保留給教皇的規定。教皇西斯克特五世(Sixtus Ⅴ,1585—1590年在位)曾於1588年將封聖權力移交教廷聖禮部。教皇烏爾班八世(Urban Ⅷ,1623—1644年在位)於1642年為封聖制定了新規則。教皇保羅六世於1969年3月19日頒佈簡化封聖程序的宗座公函,於同年5月8日成立冊封聖人部和聖事禮儀部,並重新修訂封聖程序。 [1] 
中文名
列入聖品
別    名
封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