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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鼎

鎖定
刑鼎是鑄刻法律條文的鼎。“刑”指法律條文。“鼎”指古代三足兩耳的炊器或禮器,多用青銅製成。春秋晉國大夫趙鞅和荀寅繼鄭國子“鑄刑書”之後,於公元前513年(周敬王七年),把前執政範宣子制定的成文法全文鑄在鼎上公佈。史稱“刑鼎”。原文已亡佚。《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
中文名
刑鼎
總重量
600公斤
敬立日期
前536年3月

刑鼎歷史背景

鄭簡公十二年(前554年)子產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產執政鄭國。鄭簡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產鑄大鼎,將國家法律條文鑄在上邊,把鼎放在城中繁華之處向世人公佈。 [1]  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刑鼎史料記載

《左傳》: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 孔子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範)宣子之刑,夷之蒐(注:音、意均同搜)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可見孔子對其做法極不贊成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