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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監獄
鎖定
- 中文名
- 刑部監獄
- 所屬類別
- 監獄
- 年 代
- 明清時期
刑部之下設獄,稱刑部獄,由司獄司管轄,“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人。”(《元史·百官一》)以刑部掌獄,在刑部設獄的制度始創於元朝,這是中國古代監獄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改變了唐宋古制,並影響於明清監獄的建制。明朝中央監獄稱刑部監,關押地方上報的死刑罪犯及京師笞刑以上案犯的場所。明初恢復唐宋舊制,在中央仍設大理寺司法機關,“猶置刑具、牢獄”(《明史·職官二》)。明太祖洪武十三年罷除丞相之後,六部地位提高,權歸六部,並因襲元制,由刑部主掌審判、刑獄,下設直屬監;而大理寺則掌複核駁正,不再設獄。《明史·刑法二》説,地方的“徒流遷徙充軍雜犯死罪解(刑)部,實錄行下,具死囚所坐罪名上部詳議,如律者,大理寺擬覆平允,監收候決。”刑部監由刑部司獄司管轄,司獄六人,從九品,其職責是“率獄吏,典囚徒”(《明史·職官一》)。總管機構為刑部提牢廳。明朝兩京(北京、南京)的刑部監設置同制。清朝刑部設有南北兩監,分別羈禁現審新收和秋後審理的案犯。管獄官職採取滿漢復職制度,司獄滿人四名、漢軍漢人各一名。其他均因襲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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