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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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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書》一書的出版社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是1997-04。
中文名
刑法全書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1997年04月
頁    數
1540 頁
定    價
245.00
裝    幀
精裝
ISBN
9787810119757
作品目錄
目 錄
卷一 刑法緒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説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法的分類
第三節 刑法的性質
第四節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創制及其根據
第一節 刑法的創制
第二節 刑法的根據
第三章 刑法的任務
第一節 刑法的懲罰任務
第二節 刑法的保護任務
第四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法基本原則概説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 刑法平等原則
第四節 罪刑均衡原則
第五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卷二 犯罪總論
第六章 犯罪概説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類型
第三節 犯罪的認定
第七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構成概述
第二節 犯罪構成的要件
第三節 犯罪構成的分類
第八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的種類
第三節 犯罪對象
第九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第一節 危害行為
第二節 危害結果
第四節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
第五節 犯罪客觀附隨要件
第十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 刑事責任能力的決定因素
第四節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第十一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 犯罪故意
第三節 犯罪過先
第四節 無罪過事件
第五節 犯罪主觀附隨要件
第六節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第十二章 定罪
第一節 定罪的概念
第二節 定罪的原則
第三節 定罪的情節
第十三章 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第一節 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概述
第一節 正當防衞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十四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十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説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特徵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節 共同犯罪的處罰
第十六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特徵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十七章 罪數形態
第一節 罪數形態概述
第二節 一行為法定為一罪或處斷上為一罪的犯罪形態
第三節 數行為法定為一罪或處斷上為一罪的犯罪形態
卷三 刑罰總論
第十八章 刑罰概説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 刑罰目的
第十九章 生命刑
第一節 理論考察
第二節 刑法規定
第二十章 自由刑
第一節 理論考察
第二節 刑法規定
第二十一章 財產刑
第一節 理論考察
第一節 刑法規定
第二十二章 資格刑
第一節 理論考察
第二節 刑法規定
第二十三章 非刑處置
第一節 非刑處置概述
第二節 非刑處置的種類
第二十四章 刑罰裁量(總述)
第一節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 刑罰裁量原則
第三節 刑罰裁量情節
第二十五章 刑罰裁量(分述)
第一節 主刑的裁量
第二節 附加刑的裁量
第二十六章 刑罰裁量制度(一)――自首制度
第一節 自首概述
第二節 自首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自首的處理
第二十七章 刑罰裁量制度(二)――立功制度
第一節 立功概述
第二節 立功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立功的處理
第二十八章 刑罰裁量制度(三)――緩刑制度
第一節 緩刑概述
第二節 緩刑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緩刑的執行
第二十九章 刑罰裁量制度(四)――累犯制度
第一節 累犯概述
第二節 累犯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累犯的處理
第三十章 刑罰裁量制度(五)――數罪併罰制度
第一節 數罪併罰概述
第二節 數罪併罰的原則
第三節 數罪併罰的種類
第三十一章 刑罰執行
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説
第二節 主刑的執行
第三節 附加刑的執行
第三十二章 刑罰執行制度(―)――減刑制度
第一節 減刑概述
第二節 減刑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減刑的適用
第三十三章 刑罰執行制度(二)――假釋制度
第一節 假釋概述
第二節 假釋成立的條件
第三節 假釋的適用
第三十四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刑罰消滅事由
第三十五章 刑罰消滅制度(―)――時效
第一節 時效概述
第二節 追訴時效
第三節 行刑時效
第三十六章 刑罰消滅制度(二)――赦免
第一節 赦免概述
第二節 特赦制度
卷四 罪刑各論
第三十七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一節 罪名
第二節 罪狀
第三節 法定刑
第四節 章制編排
第五節 犯罪數額
第六節 法條競合
第三十八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
第一節 背叛國家罪
第三節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罪
第四節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罪
第五節 武裝叛亂或武裝暴亂罪
第六節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七節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八節 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九節 投敵叛變罪
第十節 叛逃罪
第十一節 間諜罪
第十二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罪
第十三節 資敵罪
第三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放火罪
第三節 失火罪
第四節 決水罪
第五節 過失決水罪
第六節 爆炸罪
第七節 過失爆炸罪
第八節 投毒罪
第九節 過失引起中毒罪
第十節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節 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二節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十三節 過失破壞交工具罪
第十四節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十五節 過失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十六節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十七節 過失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十八節 組織、領導或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第十九節 劫持航空器罪
第二十節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二十一節 危害航空安全罪
第二十二節 破壞通訊設施罪
第二十三節 過失破壞通訊設施罪
第二十四節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二十五節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第二十六節 違反規定製造、銷售槍支罪
第二十七節 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二十八節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二十九節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備的槍支罪
第三十節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槍支罪
第三十一節 丟失槍支未及時報告罪
第三十二節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危險物品罪
第三十三節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三十四節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五節 交通肇事罪
第三十六節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三十七節 失職造成重大事故罪
第三十八節 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肇事罪
第三十九節 建築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罪
第四十節 失職造成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重大事故罪
第四十一節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拒不整改罪
第四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概述
第二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節三節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四節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五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六節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七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罪
第八節 生產、銷售偽劣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罪
第九節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十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四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二)――走私罪
第一節 走私罪概述
第二節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偽造的貨幣罪
第三節 走私文物、珍貴動物及其製品和貴重金屬罪
第四節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罪
第五節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六節 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罪
第七節 武裝掩護走私罪
第四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三)――妨害對公司、
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虛報註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
第三節 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罪
第四節 虛假髮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罪
第五節 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六節 隱匿財產或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罪
第七節 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八節 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罪
第九節 競業經營罪
第十節 背信經營罪
第十一節 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十二節 徇私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罪
第十三節 低價變賣國有資產罪
第四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偽造貨幣罪
第三節 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
第四節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調換偽造的貨幣罪
第五節 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罪
第六節 變造貨幣罪
第七節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第八節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第九節 高利轉貸信貸資金罪
第十節 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十一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十二節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三節 偽造、變造股票、債券罪
第十四節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
第十五節 內幕交易罪
第十六節 妨害證券信息罪
第十七節 操縱證券市場罪
第十八節 違反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第十九節 違反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節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一節 違反規定出具信用證罪
第二十二節 對違反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證罪
第二十三節 逃匯罪
第二十四節 洗錢罪
第四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五)――金融詐騙罪
第一節 金融詐騙罪概述
第二節 集資詐騙罪
第三節 貸款詐騙罪
第四節 金融票據詐騙罪
第五節 信用證詐騙罪
第六節 信用卡詐騙罪
第七節 有價證券詐騙罪
第八節 保險詐騙罪
第四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六)――危害税收徵管罪
第一節 危害税收徵管罪概述
第二節 偷税罪
第三節 抗税罪
第四節 逃避追繳欠税款罪
第五節 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罪
第六節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第七節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第八節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第九節 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第十節 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罪
第十一節 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其他發票罪
第十二節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罪
第十三節 非法出售其他發票罪
第四十六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七)――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一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概述
第二節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
第三節 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四節 非法制造、銷售註冊商標標識罪
第五節 假冒專利罪
第六節 侵犯著作權罪
第七節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第八節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四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三節 虛假廣告罪
第四節 串通投標罪
第五節 合同詐騙罪
第六節 非法經營罪
第七節 強迫交易罪
第八節 偽造或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第九節 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十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十一節 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十二節 受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第十三節 出具重大失實的證明文件罪
第十四節 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罪
第四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卷五 刑法附論
第六十三章 刑法附則
第一節 刑法附則概述
第二節 刑法附則分述
附錄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説明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