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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於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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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於無刑(xíng qī yú wú xíng)是一個文化術語。
中文名
刑期於無刑
拼    音
xíng qī yú wú xíng

目錄

刑期於無刑解釋

採用刑罰的目的在於消滅刑罰。這是儒家“德政”思想的延伸。依照儒家的觀點,禮樂教化是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刑罰是一種不得不採取的輔助手段;國家治理的目標,在於通過這兩種手段,使人受到感化,端正德行,恪守規範,從而達到天下大治,使刑罰成為不必要的存在,即“無刑”。這也是“德政”框架內刑罰手段所達到的理想境界,其中隱含手段和目的相一致的辯證觀點。 [1] 

刑期於無刑示例

帝曰:“……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 (《尚書·大禹謨》) (帝舜説:“……希望我的政事達到理想境地,用刑罰消滅刑罰,民眾合於中正之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