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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審

鎖定
刑審,司法名。即動用刑罰進行審訊。
中文名
刑審
定    義
司法名,即動用刑罰進行審訊
清代律例規定,內而法司,外而督撫、按察使、正印官,許酌用夾棍外,其餘大小衙門概不許擅用。若堂官發司審理事件,呈請批准方許刑審,若不呈請而擅用夾棍、拶指、掌嘴等刑,以及佐貳並武弁衙門擅設夾棍、拶子等刑具者,交部議處,正印官亦照失察例處分。參見“夾訊” [1] 
參考資料
  • 1.    刑審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