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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鎖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中文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外文名
civil suit collateral to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定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條依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附帶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百七十五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一百七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和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准許,並記錄在案。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的,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八十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可以准許。
第一百八十一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僅對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可以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侵害人,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放棄對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訴訟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相應法律後果,並在裁判文書中説明其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
第一百八十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應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共同犯罪人處獲得足額賠償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第一百八十五條 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辯準備時間。
第一百八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並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製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一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判決。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損失的單位作出賠償;遭受損失的單位已經終止,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繼受人作出賠償;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由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第一百九十四條 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情況認定其悔罪表現,並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第一百九十五條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達以外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可能導致刑事案件審判過分遲延的,可以不將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九十六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同一審判組織的成員確實不能繼續參與審判的,可以更換。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也可以告知附帶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九十八條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第二百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本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常見問題

(一)誰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情況下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預期損失),但是不包括精神損失。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誰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條件;其次,要有明確的被告人;要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並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該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什麼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怎麼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五)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適用刑訴法還是民訴法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着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説,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説,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正因為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複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於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踐熱點

(一)人民法院應該怎樣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附帶民事訴狀起訴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載定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並製作筆錄。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應當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確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二)法院如何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三)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能適用調解嗎?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四)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能不能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五)如果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六)刑事自訴案件一審時當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部分共同侵害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法院是否要通知其參加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對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其他侵害人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七)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怎麼寫?
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別___出生年月___職業___民族___
籍貫或工作單位:____住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
被告人:姓名______性別___出生年月___職業___民族___
籍貫或工作單位:____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
案由:(罪名、賠償)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的刑事責任
2、請求被告人賠償損失費XX元。
事實和理由:(寫明整個案件的起因、經過、造成的後果等,並根據法律和法規,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要求賠償的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八)刑事自訴案件能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以的。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案件的程序是: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賠償多少?賠償範圍?
1、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例剖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確定規則

《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25號《劉某交通肇事案》
【案情簡介】被告人劉某受李某僱傭,擔任其貨車司機。1996年10月8號晚上,被告人劉某與其朋友賈某、田某等人一起夥酒,酒後擅自駕駛貨車送賈某等人回家。當貨車行至某市衞校附近時,與反方向行駛的騎自行車人蘇某相撞,發生事故。肇事後,被告人劉某駕車逃離現場,次日被抓歸案。被害人蘇某因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內蒙古自治區某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內蒙古自治區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某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酒後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不服,以劉某酒後駕車肇事,自己沒有任何責任為由向中院提出上訴。中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履行僱傭工作以外,未經上訴人李某同意擅自動用車輛,酒後肇事,屬於非執行職務行為,上訴人李某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審判決判處李某承擔民事賠償的連帶責任不當,應予糾正。
【裁判要旨】
1.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被告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第二,被害人遭受了物質損失;第三,涉嫌犯罪的行為與受害人的物質損失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
2.本案僱主不應對其所僱司機的非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訴訟,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以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為前提,而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的主觀上的罪過。行為人無主觀罪過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賠償。在本案中,上訴人李某與被告人劉某之間雖然存在僱傭關係,但被告人劉某動用車輛送朋友回家,既非正常業務,又沒有得到僱主李某的同意。因此李某主觀上並沒有任何過錯,因而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中院二審改判上訴人李某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成立為前提,刑事訴訟的成立,指案件進入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程序中。如果刑事訴訟不能成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原則

《刑車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341號《李洪某故意殺人案》
【案情簡介】2003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洪某、許某在常州市武進區萬佳餐飲店遇見常州好利醫藥用品公司的女工高某、楊召某,許某對高某進行調戲,在遭到拒絕後,被告人李洪某上前毆打高某,李洪某持刀刺高某的手臂。隨後護送高某回廠的陸長某、高某見狀上前制止,雙方發生揪打,在揪打過程中,李洪某持刀朝陸、高二人身上亂捅,致陸長某死亡,導致高某重傷。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洪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被告人李洪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遣受的經濟損失計人民幣148660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洪某以原判定性不當和量刑不當為由,上訴到江蘇省高院,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要問題】
人民法院判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是根據被告人的賠償能力確定賠償數額還是實行全額賠償的原則?
【裁判要旨】在解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時,應當實行全部賠償原則,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與侵權行為造成物質損失的範圍對等,也就是説,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不能因被告人賠償能力有限或者沒有賠償能力而少賠或不賠。理由如下:第一,實行全額賠償的原則是由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決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是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決定了我們在解決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上必須遵守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應當實行全額賠償的原則,不能根據被告人的賠償能力來判斷賠償數額。第二,實行全額賠償原則也是正確適用法律的要求。根據《刑訴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民事賠償中,損害賠償均應當適用全部賠償原則。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法行為可否引起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400號《張某故意傷害案》
【案情簡介】2004年8月14日,死者胡遠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搭乘自訴人羅某至四川省成都市某區某鄉處,趁一李姓婦女不備,搶奪其佩戴的金項鍊後駕車逃逸,被告人張某和現場羣眾劉某某、張某某等人問訊後,立即乘坐由張某駕駛的轎車追趕,並多次電話報警,胡遠某、羅某二人為擺脱追趕駕駛摩托車高速蛇形行駛。當張某駕駛的轎車與胡遠某、羅某駕駛的摩托車並行時,發生碰撞後側翻,致使羅某從摩托車上摔落,造成多處損傷。胡遠某摔落橋下死亡。某區人民法院認為,死者胡遠某和自訴人羅某實施搶奪行為以後,被告人張某等人駕駛追趕二人,只是意圖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這是合法、正當的行為。於是判決被告人張某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羅某不服,提出上訴。成都市中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旨】
1.對於有證據證明的侵犯人身、財產權權利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或者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訴。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受理案件的範圍僅限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侵犯公民財產權利方面的犯罪行為;第二,必須是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第三,提起人應是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本案行為不具備故意傷害的主客觀要件,被告人張某無須為其見義勇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首先,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我們黨所積極提倡的高尚義舉;其次,對於見義勇為的責任,應當結合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的刑法規定,根據故意傷害的法定構成來加以具體認定,鑑於見義勇為行為人的行為都是在緊急情況下作出的,往往來不及全面考慮和仔細料酌,所以,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注意兼顧見義勇為和保護個人權益兩者之間的平衡,合法合理、切合實際地界定各方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共同犯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規則

《刑事市判參考》指導案例第513號《程文某等故意傷害案》
【案情簡介】2006年4月9日晚,被告人程文某因瑣事與同在某市某有限公司打工的被害人張佰某發生口角,程文某到集同在該公司打工的被告人程曉某與被告人周觀某持鐵方管到張佰某的住處,對張佰某及同住的高某進行毆打,致張佰某死亡、高某頭部輕微傷。三被告人作案後在逃匿途中被抓歸案,某市市第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程文某、程曉某、周觀某對他人進行毆打,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三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鑑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訴訟中與被告人周觀某親屬達成調解協議,自願申請撤回對周觀某的民事賠償訴訟。據此,判決被告人程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周觀某、程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程文某、程曉某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51102元。
【主要問題】是否准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與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
【裁判要旨】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與單純民事案件的調解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對於部分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原告願意接受調解的,實踐中應如何處理,司法解釋尚未進行明確規定。本案中共有三名被告人,其中,周觀某在其親屬幫助下,願意賠償並達成調解協議。
對此如何處理,我們認為,應當允許原告與被告人周觀某單獨達成調解協議,由原告撤回對周觀某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並對另外兩名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依法判決。具體分析如下:第一,應當允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與部分被告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共同被告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是為了充分保障原告實現其求償權,但按照意思自治原則,原告也有權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放棄對部分被告人的賠償要求。第二,此種情形的調解宜採取部分撤訴的方式結案,對調解不成的其他被告人應當按照其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依法作出判決。原告與部分被告人達成調解後,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然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申請撤訴,法院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申請撤訴的決定,對沒有達成調解的其他被告人作出民事賠償判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詞條

民事訴訟、刑事和解、保全措施、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