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刑事訴訟客體

鎖定
刑事訴訟客體是需要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予以解決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刑事訴訟活動的直接目的,是解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需要處罰和如何處罰。被告人本人是被作為刑事責任的可能承擔者而接受追訴、審判的訴訟權利主體,應當與訴訟客體區別開來。 [1] 
中文名
刑事訴訟客體
方    式
需要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予以解決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司法機關及訴訟參與人處理刑事案件活動的法定次序、方式和手續。一般分為起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刑事訴訟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依次分階段進行,直至終結,才能保證刑事訴訟任務順利完成。古代主要有控告式和糾問式兩種形式,近代分別演變為英美法系的辯論主義訴訟程序和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訴訟程序。蘇聯和中國程序形式上接近大陸法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