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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學説

鎖定
資產階級政治學説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西方國家政治制度藉以建立的理論指導。分權理論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的混合政體學説。柏拉圖認為混合政體綜合了君主政體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體的自由,是最好最穩定的政體。
中文名
分權學説
簡    介
資產階級政治學説的重要組成部分
指導的制度
西方國家政治制度
代表人物
亞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羅
分權學的萌芽
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論述
孟德斯鳩
近代分權學説的完成者

分權學説代表人物

分權學其代表人物是亞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羅。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一書中論述了政體的三要素,即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可以説是分權學説的萌芽。繼亞里士多德之後談論分權學説的是波里比阿。他極力讚揚羅馬政體中的執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權力相互配合與制衡的原則,並認為這是羅馬興盛的主要原因。波里比阿發展了亞里士多德的分權學説。繼波里比阿之後闡述分權學説的是西塞羅,他的分權理論主要表述在《共和國》一書中。主張共和政體應兼備君主、貴族、平民三種政體的優點,是三者的互相結合和相互糾正。從政體的形勢與實現國家權力的三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來説,西塞羅完全繼承了波里比阿的主張。
此後,分權學説在很長一段時間,尤其在西歐中世紀幾乎銷聲匿跡。直到現代,資產階級作為同封建勢力進行鬥爭的新興階級,才把分權理論發展成為一種比較完整的學説。其代表人物是英國的洛克和法國的孟德斯鳩。洛克的分權理論主要表述在《政府論》一書中。他在該書下篇闢專章論述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認為1、立法權是指制定法律的權力,是指如何運用國家的權力以保障社會及其成員的權力。2、執行權是執行法律的權力,是經常存在的負責執行被制定和繼續有效的法律。3、對外權是指有關戰爭與和平、聯合與聯盟以及同國外的一切人士進行外交的權力。與此相對應,他認為議會是掌握立法權的機關,政府是掌握執行權的機關。洛克在他的分權理論中還論述立法權、執法權、對外權三者的地位和關係。認為,立法權高於一切,其它權力都是由它派生並受它支配的。但是,他並不認為立法權是毫無限制的,立法者不能以立法權廢除公民的財產權,也不能把立法權轉讓給他人。

分權學説開創者

洛克的分權理論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但帶有妥協性,因為它承認國王的權力。洛克的分權理論在國家權力的劃分方面和很不科學。他對兩權之間的關係也只談到它們的權限分工,而沒有涉及它們之間的制衡。因此,洛克只是近代分權學説的開創者。

分權學説完成者

近代分權學説的完成者是孟德斯鳩。他的分權理論主要表述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建立以權力制約權利的政治體制、馬忠、鄭觀應、陳熾等。他們通過接觸西方文化,片面地介紹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並加以宣傳和頌揚。在維新變法中康有為和梁啓超更為系統地介紹了分權學説。在分權學説方面還有自己獨特建樹的人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他把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發展為五權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分立。但在實踐中並未得到實施。至今,分權學説對中國的政治生活還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