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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商品進銷差價

鎖定
分期收款商品進銷差價原是舊《商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科目,反映企業採用 “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未收回的毛利。因為舊制度規定,分期收款銷售業務,發出商品即作銷售,並隨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但貨款要延期收回,而毛利亦因之延期實現,故需設此科目,以正確計算當期盈虧。實踐結果雖能正確反映盈虧,但在發出分期收款商品而作銷售時,會出現有營業收入而無毛利,貨款結算時,則有毛利而無營業收入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新會計制度改進了核算辦法同時停止使用本科目。 [1] 
中文名
分期收款商品進銷差價
類    型
經濟術語
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售出,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它屬於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於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特點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説,它相當於出售商品企業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無息貸款。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