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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儲
鎖定
- 中文名
- 分儲
- 屬 性
- 倉庫制度用語
凡各省留儲銀兩,封儲於府、道各庫者,稱為分儲。凡分儲銀兩,自雍正八年(1730)始,亦有定額。如直隸省道府等庫共分儲銀十五萬一千四百七十餘兩,其中口北道庫分儲十萬八千四百七十餘兩,霸昌道庫分儲銀兩萬兩,永平府庫分儲銀二千兩,天津府庫分儲銀一千兩,大興縣庫分儲銀一萬兩,宛平縣庫分儲銀一萬兩等。各屬庫分儲之銀,遇所屬州縣有急需時,應具文該府,該府於文到日即行給發。其有離府較遠而新需刻不容緩者,准許一面墊用本州縣庫銀,一面詳報該府,該府亦一面動撥給發,一面詳報藩司及督撫,並應令各州縣將支銷銀數隨案具詳聽核
[1]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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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儲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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