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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期限

鎖定
出資期限是合營企業合同中規定的合營各方投入資本的日期。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計劃地收入資本進行運用的保證。各項投資的出資期限應按資本的出資方式具體加以確定。以現金投資,不論是人民幣,還是外國貨幣,一律以收到或存入合營企業銀行存款户之日為準。 [1] 
中文名
出資期限
出    處
《新編會計大辭典》
以建築物、機器設備、未完工程以及原材料、物資作為投資的,應以實際收到日期和各方協商確定價格入帳時為 準。各項專有技術,則按實際收到有關資料的日期和商定的價格入帳時為準。合營各方如逾期未繳或未繳清的,應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和賠償損失。對於遲延利息的支付期限也應在合同中規定,防止無限期拖延。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