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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業
鎖定
- 中文名
- 出租汽車業
- 類 別
- 出租汽車
於是,目標金額承包成為一種可能的激勵機制。這種承包制可以是目標產量承包與分成制的混合,即司機每個月必須完成一定的定額收入,才能拿到基本工資,完成定額後的超額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拿獎金。當然這樣的激勵機制究全能消除偷懶這種道德風險,但同時又會帶來另一種道德風險:司機可以隱瞞超額部分收入。這樣,超額部分的收入名存實亡,事實上都落入司機腰包。因此,許多出租汽車公司最後選擇了租金制這樣一種省力的方式:司機只要每月上交出租公司某個定額收入即可,餘下的收入均歸司機所有,同時,汽油費車輛維修等費用也由司機本人承擔。租金可以確定在這樣一個水平市場對出租汽車服務的平均需求下,在平均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下,同機交租金後的收入正好滿足“參與約束”。當然,同機需要承擔收入波動的風險,但總的説來,出租汽車業的風險比農業小。在一定時期內,市場對出租汽車服務的需求是相對穩定的,一天中的高峯期和非高峯期以及一年中的旺季和淡季都是有規律的,收入的多少主要取決於出租汽車司機付出的勞動,因其他因素引起的收入波動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相互抵消。並且,這種激勵機制無需考慮“激勵相容約束”,司機自身的邊際收入就亭於邊際產值,他們會創造出最優產量,因為這是在為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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