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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寓

鎖定
出租公寓 [1]  是以各種不同規模大小的公寓,配合旅館管理方式,按月或按周計算來出租。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2] 
中文名
出租公寓
外文名
Serviced Apartment
拼    音
chū zū gōng yù
計算方式
月或按周計算

出租公寓出租公寓概述

承租人在經出租人同意後,還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內,將承租的房屋出租給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有一種新模式,一個公司將公寓同一租下來,同一裝修,統一出租。

出租公寓出租公寓税收

(1)業主是國內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徵收率是14%,另外還要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徵1‰的印花税;根據地段的單位税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税。
(2)業主是內資企業,應按各税種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各項税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計徵營業税;同時按應交的營業税税額附徵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計徵房產税;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徵1‰的印花税;根據地段的單位税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是對整個企業而言,不是單項徵收;
(3)外資企業的租賃計税與內資企業的區別是不用計徵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而按18%徵收城市房地產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