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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責任保險

鎖定
出租人責任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險之一,主要適用於出租辦公場所、經營場所、公寓住房等場所。承保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地點範圍內,被保險人出租的房屋因合同列明的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中文名
出租人責任保險
類    型
公眾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險之一
使用範圍
出租辦公場所、經營場所等
依    據
法律法規

出租人責任保險責任範圍

1.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2.因暴雨、雷擊、積雪而突然倒塌;
3.因年久失修發生突然倒塌;
4.在維修、安裝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但被保險人應做好對出租房屋的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

出租人責任保險除外責任

第一,因被保險人或房屋租用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二,因意外事故造成租用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三,因出租房屋的水管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四,在維修、安裝過程中因工作人員疏忽、過失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但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的行為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