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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地

鎖定
出票地,即指出票人為出票行為時所在的行政區域。出票地未記載時,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1] 
中文名
出票地
定    義
出票人為出票行為時所在的行政區域
若出票人票據上載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不能再依票據法規定的背書方式轉讓,出票人後手亦不得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該票據的,這時的轉讓只是普通債權的轉讓,取得權利的受讓人無論是否善意,都不得主張對人抗辯的切斷,不得主張善意取得,轉讓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