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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民權

鎖定
“出生公民權”又稱落地公民權,於1868年作為第14修正案被寫入美國《憲法》,當時主要是為了在內戰後保護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其具體表述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者入籍並接受其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
2018年10月30日,特朗普在採訪時表示,他計劃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結束“出生公民權”,即取消非美國公民和非法移民在美國境內生下的孩子出生即可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 [1] 
中文名
出生公民權
外文名
Birthright citizenship
屬    性
權利
出    自
《憲法》
適用國家
美國

出生公民權起源

早在1868年,“出生公民權”作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條款之一就被國會批准寫入美國憲法。在實際操作中,除了外國駐美外交官和外國入侵軍隊成員因為享有豁免權,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擁有美國國籍外,其他在美外國人因為都要遵守美國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動擁有美國國籍。如今,“出生公民權”因為美國帶來了大量外國公民赴美生子佔用社會資源而飽受詬病;但140多年前,這項政策的出台卻因保護了內戰後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而在全美廣為世人稱道
出生公民權最初是國內戰爭之後為之前不能取得公民權的非裔提供平等權利而制定的,排華法案期間,華人不能移民來美,在美的華人也不能取得公民權,出生在舊金山的一位華人因此提起法律訴訟,最高法院判定出生在美國的華裔,即使其父母不能入境美國,也可以獲得公民權。自此之後,除了外國使節和戰時敵軍外所有人在美國生的孩子都可以享有公民權。

出生公民權主要影響

全國西裔生育健康研究院政策主任羅門(Elizabeth Barajas-Roman)指出,提出取消出生公民權的議員也是強制電子身分核查法案的支持者,這條法案將使更多移民婦女轉向現金支付薪水的工作,使更多母親和嬰兒無法得到健康保險。
華盛頓的移民政策中心發佈的一份報告説,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只能使美國境內的非法移民人數成倍增長,因為這樣無身份者的孩子也會沒有身份。據估計,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到2050年美國境內的無身份移民將達到2400萬。
這條憲法修正案卻帶來了一個無法預料的後果,就是所謂的“錨孩”(anchor baby)現象。“錨孩”現象指非法移民在美所生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而這些孩子年滿18歲後可申請父母成為合法移民,如果他們的非法移民父母被抓並面臨遣返,他們可以聲稱這將破壞一個家庭。
還有一個涉及“出生公民權”的例子,就是哈姆迪(Yaser Esam Hamdi)。哈姆迪出生於路易斯安那州,擁有美國和沙特阿拉伯雙重國籍,父母是拿非移民工作簽證的工人。他在阿富汗為塔利班戰鬥而被捕,後來關在聯邦監獄裏。聯邦法院裁決他應該享受美國公民的權利,因為他是美國公民。
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提供無條件“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在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多歐洲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出生公民權”政策,但各國政府對於公民權的認定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是公民。

出生公民權主要國家

根據World Atlas統計,以下是擁有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名單:
安提瓜和巴布達
阿根廷
巴巴多斯
伯利茲
玻利維亞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古巴
多明尼加共和國
厄瓜多爾
薩爾瓦多
斐濟
格林納達
危地馬拉
圭亞那
洪都拉斯
牙買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馬
巴拉圭
秘魯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盧西亞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美國
烏拉圭
委內瑞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