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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料加工

鎖定
出料加工指我國境內企業運到境外進行技術加工後復運進境的貨物。
中文名
出料加工
研究對象
技術加工後復運進境的貨物

出料加工簡介

1、含義:指我國境內企業運到境外進行技術加工後復運進境的貨物。
出料加工僅限於因國內生產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而必須運至境外進行某項工序的加工;對國內具有生產能力的出料加工,經貿主管部門應不予批准,海關不予備案。 [3] 
2、出料加工原則上不能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的出境加工,屬於一般出口。 [1] 

出料加工境外加工期限

出料加工貨物自運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復運進境,經海關批准,可以延期,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出料加工報關程序

經過前期的備案階段——進出境申報——核銷。

出料加工備案

到海關辦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備案申請手續。受理備案的應當核發“出料加工登記手冊”。

出料加工進出境申報

(1)出境申報
出料加工貨物出境,應向海關提交登記手冊、出口貨物報關單、貨物單據及其他海關需要的單證申報出口,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許可證件;屬於應徵出口税,應提供擔保。
(2)進境申報
海關對出料加工貨物復進口貨物以境外加工費、材料費、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税價格徵收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

出料加工核銷

1、出料加工貨物未按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將貨物出境時收取的税款擔保金轉為税款。
2、物進口時按一般進口貨物徵收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