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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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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表明該單所列包裝容器業經檢驗檢疫機構鑑定合格,並按“國際海運危規”或“空運危規”的規定盛裝貨物。
中文名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實    質
鑑定結果單
簡    稱
危包證
所屬規定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

目錄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申請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
一、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的報檢
(一)申請並填寫《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
(二)提供的隨附單據及資料
1.生產包裝容器的生產標準;
2.生產包裝容器的工藝規程及有關資料。
(三)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性能檢驗
(四)領取檢驗檢疫證單
經檢驗檢疫機構對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合格的,申請人領取《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不合格的,申請人領取《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使用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的使用
該結果單具有以下用途:
1.外貿經營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驗收危險貨物。
2.港務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並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檢驗結果單相符,有無破損滲漏、污染和嚴重鏽蝕等情況,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和裝船。
3.當合同規定或客户要求出具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證書時,可憑《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向出口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換取包裝容器檢驗證書。
4.對同一批號,分批出口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在使用結果單有效期內,可憑該結果單在出口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分證手續。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報檢

三、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鑑定的報檢
(一)按規定填寫《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
(二)提供的隨附證單和資料
1.《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2.其他有關資料
(三)檢驗檢疫機構實施使用鑑定
(四)領取檢驗檢疫證單
經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鑑定合格的,申請人領取《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經檢驗檢疫機構鑑定不合格的,申請人領取《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注意事項

1.外貿經營單位在收購出口危險貨物時,應向危險貨物生產單位索取《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2.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際海運危規》和《空運危規》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包裝容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對超過有效期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是出口公司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對未經鑑定合格並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5. 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方可用於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鑑定合格並取得使用鑑定結果單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