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鎖定
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是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税費後的差額,大於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中文名
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對    象
企業
性    質
出售無形資產
領    域
經濟

目錄

出售無形資產收益處理

1.填報説明:填報納税人因處置無形資產而取得的淨收益。國有企業在產權轉讓過程中,處置無形資產形成的國有產權轉讓淨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的,不填報在此行。
2.數據來源:來源於納税人會計核算營業外收入科目中處置無形資產淨收益。
3.有關税收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税字[1997]77號)規定:國有產權轉讓淨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
4.會計核算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税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出售無形資產收益例子

例:乙公司將擁有的一項商標權出售,取得收入1000000元,應交的營業税50000元。該商標權的攤餘價值為800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20000元。乙公司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無形資產——商標權800000
應交税金——應交營業税50000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