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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預驗

鎖定
出口預驗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方便對外貿易,根據需要和可能,對某些經常出口的商品同意預先檢驗,簡稱出口預驗。作為一種對外出口商品實行的靈活檢驗檢疫做法,
中文名
出口預驗
機    構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為    了
方便對外貿易
優    點
可有充裕時間進行返工整理

目錄

出口預驗優點

1.預驗發現商品不合格時,可有充裕時間進行返工整理,或另行換貨,避免出口檢驗時發現不合格,影響及時出口。
2.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執行預驗,可使不合格產品不出廠,可以防止不合格商品運抵口岸,造成積壓和其他損失。
3.某些商品,特別是用機器捆包的商品,可以在包裝之前進行預驗,避免或減少拆包的損失。
4.對某些尚未成交的商品,經過預驗,以便經營單位掌握貨物實際質量,參考預驗結果對外成交,簽訂合同中的品質條款。
5.有些商品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先預驗一部分商品,發現問題可以及時提請生產企業研究改進,避免造成大批量不合格的損失。
6.預驗可以使檢驗工作深入生產領域,瞭解原材料情況及生產情況,有利於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7.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調節時間,避免出口檢驗發生的船期緊、時間急,來不及檢驗的現象,有利於完成出口任務。

出口預驗缺點

出口商品執行預驗也有以下一些缺點
1.對尚未成交的商品執行預驗,如果合同、信用證規定了新的檢驗項目,在出口換證時就要重新抽樣,補驗有關的項目。
2.預驗的批次不同於出口的批次,就要發生分批或並批出口的現象,有些商品出口換證時,如不能使用原來的檢驗結果數據,就要複驗或重驗。
3.預驗商品如果超過檢驗有效期,原來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證單就失效了,還要重新報驗,增加了重複勞動。
4.包裝前預驗的商品,在包裝完成後,還要進行補驗包裝。
5.為了保證貨證相符,預驗商品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來加強批次管理,以防批次錯亂。
經預驗初評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時,外貿經營單位應持出口商品檢驗換證單(或預驗結果單)連同合同、信用證副本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驗,申請出口換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檢驗依據,並按照規定執行查驗或口岸查驗,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准予換髮證書,辦理放行手續,才可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