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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申報單

鎖定
出口申報單 俗稱出口報關單,英文名為EXPORTDECLARATION。在外貿業務中,客户(土耳其,俄國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價發票之一。
中文名
出口申報單
外文名
Export declaration
俗    稱
出口報關單
顏色種類
白色、粉紅色、淺色黃色等

出口申報單出口申報單形式

按具辦的形式分有兩種
一、外貿公司自身出具打印出口申報單。外貿熟手建議,在實際辦理出口申報單時,如果客户沒有一定要求由海關出具,企業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和自己的抬頭自行出具,,然後交由貿促會進行商事認證即可.。
二、中文報關單翻譯成英文形式所成出口申報單。國內出口通關都是中文報關單,翻譯為英文即可,。 鐵路貨物,應齊備有運單和報關單.且運單為英文版。

出口申報單類別分類

白色------一般貿易
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淺色黃色------出口退税專用
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出口申報單填寫方法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後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後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隻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於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 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併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分別填明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台﹑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註“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淨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後的自然淨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註明幣別。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佣金﹑折扣等費用﹐並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 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併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併在此欄填具﹐並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本填寫方法僅供參考,請以“中國海關進出口貿易報關單填制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