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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鎖定
凡例,指書前關於本書體例的説明。
志是官修的書,一旦負責編纂,先得對該地域地情有大致的瞭解,然後制訂“凡例”,説明這本書的著作內容和編纂體例,通常謂之發凡起例。
中文名
凡例
拼    音
fán lì
解    釋
書前關於本書體例的説明
出    處
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
引證解釋
書前説明本書內容或編纂體例的文字
別    名
譜例

凡例基本解釋

書前關於本書體例的説明。
凡例又稱譜例,主要闡明族譜的纂修原則和體例。
凡例是新編地方誌必須要有的。所謂凡例,就是發凡起例。地方誌的凡例是對志書的宗旨、內容、體裁、結構以及編寫中一些基本問題的規定或説明。簡言之,就是説明志書的宗旨、內容和編纂體例的文字。再通俗一點,就像我國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所説:“凡例是作者認為應該注意的地方。” [1] 

凡例引證解釋

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又《左傳·隱公七年》:“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杜預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禮經也。”後因以“凡例”指體制、章法或內容大要,今多指書前説明本書內容或編纂體例的文字。
唐·杜甫八哀詩·贈秘書監江夏李公邕》詩:“各滿深望還,森然起凡例。”仇兆鰲注:“森然起例,謂碑文體制。”《朱子語類》卷六六:“ 夫子作傳,亦略舉一端以見凡例而已。”元·劉壎《隱居通議·禮樂》:“古人題旐及題墓必加國號,如曰‘唐故’、‘宋故’,所以表其為何代之人……此其凡例也。” 清·週中孚 《鄭堂札記》卷二:“自序門當屬敍述編撰體例及序,於卷首無自序凡例知之。”如:關於這部手冊的編寫體例,我們已經在“凡例”中作了説明。

凡例史料記載

著作的體例,亦稱例言、發凡。源出晉·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 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實際上是指孔子據史書的舊體例來修訂《春秋》的通例、章法。又説:“故發傳之體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
三體”即發凡正例,新意變例,歸趣非例。
根據舊史書的體例來修訂的稱“發凡正例”,結合舊體例而加以變化的稱“新意變例”,《春秋》裏只記事,《左傳》裏説明意義, 但不説明體例, 稱“歸趣(旨趣)非例”。
“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隱寓褒貶的五種體例,“一曰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説秦滅梁而説梁亡,是責梁的自取滅亡。
其後四例是:“志而昭,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盡而不污,直書其事,具文見意。”“懲惡而勸善。”另據唐·劉知己《史通·序例》稱:幹寶“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孫以下,遂躡其蹤。”晉朝幹寶的《晉紀》、 鄧粲的《元(帝)明(帝)紀》、孫盛的《晉陽秋》,這幾部著作都立有凡例。這些是早期著作中的凡例。後世把説明著作內容和編纂體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書的正文之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