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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勇

(安徽省宿松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縣公安局原局長)

鎖定
凌勇,男,漢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東至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宿松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 [7] 
2021年11月,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凌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7] 
中文名
凌勇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東至縣
出生日期
1973年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凌勇人物履歷

1988.09-1991.07 懷寧縣三橋職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1.12-1994.12 河南省安陽市54856部隊戰士;
1995.08-2000.03 安慶市公安局防暴巡邏警察支隊三大隊辦事員;
2000.03-2006.01 安慶市公安局防暴巡邏警察支隊接處警大隊科員;
2006.01-2009.04 安慶市公安局巡邏防暴警察支隊四大隊大隊長(副科級)
(其間:2004.02-2007.02下派任潛山縣槎水鎮後衝村第一書記)
2009.04-2011.01 安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2011.01-2013.11 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副局長;
2013.11-2016.12 宿松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縣長級);
2017.1-2017.08宿松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3] 
2018.08 宿松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1-2]  [4-5] 

凌勇人物事件

凌勇涉嫌違紀

2021年5月10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安徽省宿松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凌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安慶市紀委監委) [6] 

凌勇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安慶市委批准,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宿松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縣公安局原局長凌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凌勇任安慶市公安局防暴巡邏警察支隊四大隊大隊長、菱北分局副局長、宿松縣公安局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投資入股、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個人在監督管理、警情處置、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凌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和商人“親”“清”不分,貪財好利,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凌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