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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打假

鎖定
“農資打假”是針對農資價格大幅上漲,假劣農資充斥市場的狀況,國家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的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活動。
2022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農資犯罪179件313人,提起公訴465件843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99件11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76件85人。 [7] 
中文名
農資打假
牽頭單位
農業部
啓動時間
2004年
釋    義
護農專項治理行動

農資打假打假背景

我國從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聯以後,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紀念315為主題,在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舉行過,但那時候沒有明確提出來紀念。直到近年,消費者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才讓這個節日在中國真正的浮出水面。
對於假冒農資,我國長期以來一直給予嚴厲痛擊。3.15就是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説是打假的一個縮影,在農資打假方面國家有很多相應政策,而最有影響的就是2004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執法工作正式命名為“紅盾護農”行動。

農資打假行動過程

農資打假領導重視

國家領導人對農資打假問題更是堅定不移。2004年4月1日,中央電視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陽市生產經營劣質化肥問題,第二天,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家質檢總局直接查處並公佈結果,提出整改要求,對全國化肥市場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檢查。

農資打假戰果

據不完全統計,在2004年“紅盾護農”行動中,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整頓各類農資市場達3.82萬家;查處各類製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違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億元,其中種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萬,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萬元,農藥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萬元。通過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近2.56億元。
2018年,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認真履行農資打假牽頭職責,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端掉了一批製假窩點,有力維護了農資市場秩序,保障了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據統計,2018年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共查處假劣農資案件3878件,移送司法機關106件,搗毀製假窩點75個,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25億元。 [2] 

農資打假打假行動

  • 2005年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為打擊假冒農藥、化肥等農資,使農資市場秩序得到根本好轉,2005年,農業部決定繼續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行動包括:
(一)召開2005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動員暨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表彰電視電話會議。(二)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週”活動。(三)組織開展農資質量抽檢活動。(四)啓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試點。(五)組織開展農資知識競賽活動。(六)組織開展秋季農資打假聯合督查。
2005年“紅盾護農”行動的重點,是吊銷一批嚴重違法經營者的執照,淨化農資市場主體;扶持一批規範經營、誠信守法的龍頭農資經銷企業做大做強,使農資市場秩序初步達到規範。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各地各部門累計立案查處假劣農資案件32.5萬個,檢查企業629.7萬個次,市場131.9萬個次,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0.5億元,農資市場不斷淨化,農資質量狀況呈現趨穩向好的態勢。 [1] 
  • 2016年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2016年2月29日,農業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八部門聯合啓動“2016年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專項行動將對近年來暴露問題較多、羣眾投訴舉報較多的熱點地區、重點領域,要集中優勢力量,開展專項整治。針對城鄉結合部、農資遊商遊販、互聯網領域、果菜茶中草藥主產區等進行重點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假劣農資行為。同時,農資打假工作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狠抓大要案件查處,加快法治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級農業部門農資打假能力水平,為促進農業現代化營造更有利的農資市場環境。 [1] 
  • 2022年全國農資打假行動
3月21日,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聯合啓動2022年全國農資打假行動,要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嚴懲一批不法分子、銷燬一批假劣產品、公佈一批典型案例,並通過抓住四個重點,切實規範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力促農資穩價保供,為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駕護航。 [6] 

農資打假各省市區

遼寧省
2019年3月,遼寧省啓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查假種子、假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確保優質農資供應,保障春耕備耕正常進行 [3] 

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 2022年發佈的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農資打假”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犯罪,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在全國各地抓搶農時開展春耕春播時節,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三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這些犯罪不僅侵犯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管制度,還直接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審判工作,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各類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犯罪,依法判處自由刑的同時,依法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此次發佈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打擊涉農資領域犯罪的態度和決心。同時,各級人民法院注重延伸審判職能,有效化解矛盾,通過司法手段最大限度保護受害農民利益,降低農民損失。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農業穩產增產、農民穩步增收和農村穩定安寧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一:張傳義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造成農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人張傳義,男,漢族,1965年3月6日出生,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2009年8月,被告人張傳義與申某(另案處理)在遼寧省大連市註冊成立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公司股東。2011年3月份,張傳義、申某聯繫楊某(另案處理)在位於河南省商丘市的農藥廠內生產偽劣農藥“菌三唑”(殺菌劑),由申某以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員的名義將該“菌三唑”共計200件(每件300包)銷售給徐州市銅山區、沛縣等地的經銷商,銷售金額3.6萬餘元。當地農户從經銷商處購買上述農藥給小麥噴灑後,出現長勢不良或不出穗等情況,導致600餘農户的1600餘畝小麥減產86萬餘斤,經濟損失達86萬餘元。經鑑定,上述農藥“菌三唑”多菌靈含量4.6%,硫磺含量7.8%,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傳義夥同他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農藥,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張傳義案發後能夠主動退賠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人張傳義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二:申洲明、王和中銷售偽劣產品案
——未取得獸藥經營資質銷售不合格獸藥
簡要案情
被告人申洲明,男,漢族,1979年3月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王和中,男,漢族,1969年9月22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申洲明、王和中均不具備獸藥經營資質。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王和中從不具備獸藥生產、經營資質的林某某等人(另案處理)處,多次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進甲磺酸加替殺星、阿莫西林等十餘種獸藥,將部分獸藥銷售給申洲明,銷售金額70餘萬元。申洲明在明知該獸藥可能為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將部分獸藥銷售給牛某、張某,銷售金額104萬餘元。後牛某發現其所購獸藥為不合格產品,要求申洲明退款,申洲明遂退還牛某貨款16萬元。經鑑定,申洲明、王和中銷售的獸藥均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洲明、王和中以不合格的獸藥冒充合格的獸藥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分別達到104萬餘元和70餘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申洲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積極退賠,可從輕處罰。王和中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申洲明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和中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案例三:馬志傑等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
——生產、銷售偽劣種子造成農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人馬志傑,男,漢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尹明華,男,漢族,1979年7月23日出生,河北省承德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劉德堂,男,漢族,1966年1月22日出生,山東省平度市某種子經營部負責人。
2018年底,被告人馬志傑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沒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經授權和委託,謊稱自己為“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的中國區總代理,與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分別在河北省圍場縣、山東省平度市召開推廣會,向社會公開推廣、銷售該品種胡蘿蔔種子,並分別授權尹、劉二人為該種子在當地的銷售代理。隨後,馬志傑定製了黃色高罐“德爾紅88”的包裝罐,併購買其他品種的胡蘿蔔種子進行灌裝。馬志傑將上述情況告知尹明華、劉德堂,分別以每罐400元、360元的價格銷售給尹明華、劉德堂,銷售金額48.32萬元。尹明華、劉德堂又分別以每罐1100元、900元的價格加價銷售給當地農户,銷售金額分別為30餘萬元和15萬元。農户種植後,先後出現大面積紅苗、死苗的現象。經測產評估和鑑定,正規“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的畝產量為5625公斤,馬志傑等人銷售的胡蘿蔔種子測產畝產量僅為3164-3535公斤,尹明華、劉德堂所售種子分別造成122餘萬元和42餘萬元的損失。經鑑定,涉案胡蘿蔔種子SSR引物擴增出的指紋圖譜與對照樣品正規“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擴增出的SSR指紋圖譜在47個位點上有36個位點帶型不一致。案發後,尹明華、劉德堂分別賠償損失109.4萬元、33萬元,退還部分種子款並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志傑生產、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馬志傑、尹明華歸案後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劉德堂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尹明華、劉德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法院經綜合考量,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馬志傑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尹明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德堂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4] 
公安部發布10起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1、黑龍江雙鴨山姚某某等製售假種子案
2021年9月,雙鴨山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假玉米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以農業科技公司名義,從外地低價購進散裝未經審定的甜玉米種子5萬餘斤、“三無”玉米種子5萬餘斤,加工假冒成某知名品牌甜玉米種子,以合作經營形式層級發展銷售商,將假玉米種子銷往多個省份的種植户,造成種植農户經濟損失。
2、內蒙古赤峯劉某某等製售假種子案
2021年12月,赤峯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假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多次低價購買共計300餘萬粒小西紅柿種子,在自己的育苗場培育成種苗後,冒充某知名品牌小西紅柿種苗對外銷售,造成種植農户經濟損失。
3、遼寧鐵嶺嶽某某等製售假冒品牌種子案
2021年4月,鐵嶺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假冒品牌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種子30噸、包裝袋2萬餘個。經查,犯罪嫌疑人嶽某某等購進包裝袋和普通白軸玉米種子包裝後,假冒某取得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玉米種子對外銷售,案值260餘萬元。
4、遼寧朝陽胡某某等銷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1月,朝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銷售偽劣化肥案,搗毀加工窩點1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現場查獲劣質化肥200餘噸、原料500餘噸,經檢測,涉案化肥總養分、酸鹼度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等將過期化肥重新包裝後,以送金卡、請吃飯、開展集中“培訓”等方式誘騙農民羣眾進行銷售。
5、山東鄒平馬某某等製售偽劣化肥系列案
2021年11月,根據舉報線索,鄒平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偽劣化肥系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搗毀製假售假窩點20個,現場查獲假冒品牌化肥60餘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購買包裝袋以及劣質低檔磷酸二銨、尿素等化肥產品,在當地租用廠房生產假冒知名品牌化肥對外銷售,案值1800餘萬元。
6、重慶渝北符某等製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5月,根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線索,渝北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製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大量偽劣化肥。經查,犯罪嫌疑人符某經營的化肥公司租用生產場地和設備,非法生產質量不合格的複合化肥進行銷售,經檢測,該複合化肥中總氮、有效磷等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
7、河南駐馬店韓某某等製售偽劣化肥案
2021年8月,根據羣眾舉報線索,駐馬店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現場查獲偽劣化肥20餘噸、化肥原料300餘噸。經查,犯罪嫌疑人韓某某等人以具有生產資質的某肥業公司為掩護,大量生產總氮、有效磷、鉀含量不合格的偽劣複合肥料,低價對外銷售牟利,案值2000餘萬元。
8、河北石家莊蔡某某等製售偽劣農藥案
2021年7月,石家莊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獲添加百草枯成分農藥5噸、百草枯原液20餘噸。經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夥同他人依託廢棄廠房作掩護,非法生產百草枯30%濃度原液,層層加價對外銷售。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將從蔡某某團伙購買的百草枯原液按一定比例勾兑生產偽劣“敵草快”農藥,通過微信羣、電話推銷等對外銷售,案值1000餘萬元。
9、河南周口彭某等製售偽劣農藥系列案
2021年9月,周口市公安局偵破製售偽劣農藥系列案,搗毀製售偽劣農藥窩點4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7名,現場查獲成品偽劣農藥62種2.2萬餘盒(瓶、袋)、半成品偽劣農藥10餘噸、原料藥90餘噸。經查,彭某等犯罪團伙租用多處閒置倉庫、廢棄民房作為生產窩點,購買草甘磷原粉、百草枯原液等原料,勾兑生產偽劣農藥,套用合法品牌、編造生產批號,貼標包裝後對外銷售,案值1500餘萬元。
10、江蘇揚州宋某某等製售偽劣農藥案
2022年1月,揚州市公安局偵破一起製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查獲偽劣農藥1000餘瓶。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設立工廠,購買國家禁用農藥“百草枯”,非法生產偽劣“敵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劑,通過互聯網平台對外銷售,案值1000餘萬元。 [5] 
  • 2023年發佈的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偽劣農資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分別是:王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謝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龔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張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化肥,假冒註冊商標案;柴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5件典型案例涉及到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多個領域,充分展示了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製售偽劣農資犯罪,參與農資安全領域綜合治理,能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種業安全的積極作為。在王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將自己種植收穫的“希森6號”馬鈴薯商品薯裝袋後冒充“希森6號”馬鈴薯種薯向農户銷售。結果種植後,少部分種子沒有發芽,部分種子生長過程中出現植株發黃、根部發黑腐爛和地下薯塊腐爛現象,經認定,涉案種子造成農户損失47萬餘元。陝西省靖邊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訴,2022年8月30日,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同時,針對案件反映出的當地種業生產、銷售行政監管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執法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助推行政監管機制更為完善。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