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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
(漢語成語)
鎖定
冒名頂替,漢語成語,拼音是mào míng dǐng tì,意思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假冒別人的姓名,代他去幹事或竊取他的權力、地位。出自《西遊記》。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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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冒名頂替
- 拼 音
- mào míng dǐng tì
- 近義詞
- 偷樑換柱
- 反義詞
- 名副其實
- 注 音
- ㄇㄠˋ ㄇㄧㄥˊ ㄉㄧㄥˇ ㄊㄧˋ
- 出 處
- 《西遊記》
冒名頂替成語註釋
冒名頂替成語出處
冒名頂替成語用法
示例
《西遊記》四九回:“你這和尚,甚沒道理!你變做一秤金,該一個冒名頂替之罪。”
朱自清《經典常談·尚書第三》:《古文尚書》的運氣真夠壞的,不但沒有能夠露頭角,還一而在的遭到了些冒名頂替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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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司法解釋
2020年10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根據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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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冒名頂替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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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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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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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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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中新網.2020-10-13[引用日期2020-10-13]
- 2. 冒名頂替 .漢典[引用日期2018-01-11]
-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1-02-27]
- 4. 教育法修改:對組織指使冒名頂替入學加大處罰 .新華網客户端-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04-26]
- 5. “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