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冒名頂替

(漢語成語)

鎖定
冒名頂替,漢語成語,拼音是mào míng dǐng tì,意思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假冒別人的姓名,代他去幹事或竊取他的權力、地位。出自《西遊記》。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5] 
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對組織指使冒名頂替入學加大處罰。 [4] 
中文名
冒名頂替
拼    音
mào míng dǐng tì
近義詞
偷樑換柱
反義詞
名副其實
注    音
ㄇㄠˋ ㄇㄧㄥˊ ㄉㄧㄥˇ ㄊㄧˋ
出    處
《西遊記》

冒名頂替成語註釋

冒:冒充,以假充真。 [2] 

冒名頂替成語出處

明·吳承恩《西遊記》第二十五回:“你走了便也罷,卻怎麼綁些柳樹在此,冒名頂替。” [2] 

冒名頂替成語用法

連動式;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 [2] 
示例
《西遊記》四九回:“你這和尚,甚沒道理!你變做一秤金,該一個冒名頂替之罪。”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 :《牛浦郎牽連多訟事 鮑文卿整理舊生涯》:騙了卜家女兒,到這裏又騙了黃家女兒,又冒名頂替,多少混帳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一○○回:“並且一切官場的毛病,甚麼冒名頂替、假札假憑等事,是尤為查察爛熟胸中。此刻恰好碰了一個姓卜的獎札,如何不心動?”
朱自清《經典常談·尚書第三》:《古文尚書》的運氣真夠壞的,不但沒有能夠露頭角,還一而在的遭到了些冒名頂替的事兒。 [2] 

冒名頂替司法解釋

2020年10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根據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1]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冒名頂替罪罪名 [3]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5] 
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4] 
參考資料